1、“.....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环保城乡规划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第条街道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或被罢免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的......”。
2、“.....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其物业服务费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经业主委员会分之以上委员或者分之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罢免资格的情形。第十条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下列渠道筹集工作经费用于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全体业主共同交纳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合法方式。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为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
3、“.....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抄送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交接事宜......”。
4、“.....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本条第款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第十条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管理条例全文......”。
5、“.....第十条物业保修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十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的除外。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转让物业时......”。
6、“.....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限期改选逾期不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进行换届选举。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日内,上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或被罢免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
7、“.....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之间的相关问题。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参加。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本地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第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第章物业管理的区域及设施第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以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具有共有功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
8、“.....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四川省物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移交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章物业服务第十条个物业管理区域由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转让或者以出租出借挂靠等形式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9、“.....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持下列材料到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和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影响消防避险燃气电梯以及其他具有共有功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第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条住宅物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的,经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万平方米的投标人少于个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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