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源的,应当具有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进口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类类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
2、“.....还应当具有与使用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以及使用单位取得的许可证复印件。第十条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进口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海关验凭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办理有关进口手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材料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依照国家有关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进口的放射源,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确定与其标号相对应的放射源编码。第十条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第十条辐射防护器材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臵,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和伴有产生射线的电器产品......”。
3、“.....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第十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第十条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条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明材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海关验凭放射性同位素进口许可证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4、“.....依照国家有关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进口的放射源,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同时确定与其标号相对应的放射源编码。第十条申请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第十条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射线装臵的生产调试和使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臵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编码的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6、“.....应当提供进口方可以合法持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证明材料,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遵守国家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第章安全和防护第十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臵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第十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8、“.....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9、“.....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臵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编码。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生产的放射源应当有明确标号和必要说明文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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