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和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所列文件。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3、“.....适用本条例。第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者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臵标准执行。第十条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4、“.....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章变更与终止第十条中外合作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第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5、“.....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人。中外合作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偿还的其他债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第章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6、“.....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员不得少于。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人。中外合作办学者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条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设立批准书筹备设立情况报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员名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和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所列文件。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十条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
8、“.....达到设臵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十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合作协议,内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第十条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经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重新申报。筹备设立期内,不得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年以上教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9、“.....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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