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条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第十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
2、“.....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水务商务民政文物交通旅游等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本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组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需要,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专项规划......”。
3、“.....消防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适应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第十条新建改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公共供水设施尚未覆盖的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池等消防储水取水设施。公共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障消防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因检修施工等原因不能保证消防供水的,应当提前告知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供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通知维护管理单位及时维护保养。第十条在城市地区新建建筑,应当建设级级耐火等级建筑,控制建设级耐火等级建筑......”。
4、“.....在农村地区新建改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民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制度。第十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北京市消防条例全文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本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北京市住房公积管理条例全文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全文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全文。北京市消防条例全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相适应的专业灭火救援设备......”。
6、“.....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范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第十条农村集市的主办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管理人员,配备消防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
7、“.....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负有消防工作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负有消防工作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第章法律责任第理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设臵禁止烟火标志的在宗教场所进行点灯烧纸焚香等宗教活动,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未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安装避雷设施设臵消防通道和消防供水的。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企业和有食堂的单位未按照本市排油烟管道清洗规范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进行清洗的,责令改正,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8、“.....责令改正,可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多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第十条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火灾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本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除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9、“.....北京市消防条例全文。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保障消防安全的国家和本市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条对具有下列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临时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满足安全疏散需要的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防机构备案的施工暂设和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放保管使用施工材料的在建设工程内设臵宿舍的未设臵临时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在临时消防车通道上堆物堆料等挤占临时消防车通道情形的未按照规定配臵消防器材或者设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电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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