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情况,授予或者取消相应的手术级别和具体手术权限。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第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
2、“.....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挂钩,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信誉评分结果应用于医院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第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3、“.....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责任人。第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第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第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第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禁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理的专门组织,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医疗机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并处以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未按照要求报告或者报告不实信息的未按照要求向国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报送相关信息的未将相关信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第十条医疗机构拟开展存在重大伦理风险的医疗技术,应当提请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
5、“.....未经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医疗技术,特别是限制类医疗技术,不得应用于临床。第章管理与控制第十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以限制类技术为主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质控和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第十条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床应用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个月内按照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不得再开展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十条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
6、“.....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应当充分利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数据信息分析和反馈力度,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第十条国家建立医疗疗科目不相符的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第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给予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
7、“.....作为调整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政策的决策依据之。第十条国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信誉评分制度,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挂钩,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管理,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信誉评分结果应用于医院评审评优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等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手术管理按照国家关于手术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为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手术授权与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专业能力和培训情况......”。
8、“.....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开展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制度,对限制类技术的质量安全量。第十条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下设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专门组织,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
9、“.....对培训基地管理和参加培训医师以下简称参培医师的培训和考核提出统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对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制定培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于首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证明材料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培训工作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的自我评估材料近年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开的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第十条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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