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十条现场检查由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可以邀请法定检验检测检定鉴定机构的人员或者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承办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载明情况。现场检证主持人负责维持听证会秩序,保障听证参加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享有询问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退出听证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第十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听证主持人以及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案审办应当将听证笔录和案件有关材料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重新审理。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或者未依法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第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十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正最新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全文。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至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确定听证主要内容。案审办向听证主持人提交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拟。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十条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执法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第方的见证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3、“.....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留臵送达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情况。第十条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基层质量技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录像和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第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指定管辖。第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听证申请。第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4、“.....告知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处罚意见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第十条听证主持人负责维持听证会秩序,保障听证参加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享有询问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退出听证会的,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第十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问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以签名盖章或者押印等方式确认。第十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原始证明材料作为证据。收集原始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等,并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收集提取的证据应当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案件承办人员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5、“.....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录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加处罚款。第十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第十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第,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本等,并由证据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收集提取的证据应当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案件承办人员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证明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录音录像和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
6、“.....依法应当对公民处以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条案件承办人员在实施当场处罚时,条对罚没物品的处臵,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臵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至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确定听证主要内容。案审办向听证主持人提交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意见以及听证申请等有关材料。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案审办应当在举行听证的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十条当事人在举行听证之前,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7、“.....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十条现场检查由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可以邀请法定检验检测检定鉴定机构的人员或者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承办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载明情况。现场检管辖。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指定管辖。第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移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8、“.....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案案件应当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程序办理,直至结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采取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第十条调查取证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在相应执法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等情况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执法文书或者其他有关材料上载明情况,并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加以证明。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员可以邀请第方作为见证人。第十条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原因,致使调应当当场交听证主持人以及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案审办应当将听证笔录和案件有关材料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重新审理。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未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或者未依法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9、“.....期间不包括在途的时间,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十条送达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十条送达执法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条对罚没物品的处臵,按照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臵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听证参加人。听证参加人包括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至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确定听证主要内容。案审办向听证主持人提交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意见以及听证申请等有关材料。确定听证时间和地点。案审办应当在举行听证的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十条当事人在举行听证之前,提出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录像和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第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