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百十条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没有争议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有争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审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第百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裁决内容及理由救济的途径和相关的民事纠纷双方同意调解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性规定的。第百十条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调解民事纠纷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民事纠纷另方另方同意调解的,应当受理并组织调解......”。
2、“.....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百十条民事纠纷双方自愿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具有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第百十条行政机关调解人员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纠纷双方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帮助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调解应当制作笔录。般应当在日内调结。第百十条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民事纠纷双方的要求或者需要,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民事纠纷双方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调解协议书式份,行政机关和协议双方各,适用本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对行政程序作具体或者补充规定。第百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最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
3、“.....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之日起日内,将书面答复副本发送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第百十条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没有争议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有争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审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行政机关应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直接主管人员是指行政行为的审核人和批准人。前款所称审核人,包括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以及按规定行使审核职权的其他审核人批准人......”。
4、“.....以及按规定或者经授权行使批准职权的其他批准人。第百十条责任追究机关按照下列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告诫道歉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处理的,由本行政机关决定或者由任免机关决定取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资格的,由发证机关决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第百十条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全文会参加人陈述意见应当遵守合理的时间要求,听证会参加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详尽发表的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决策承办单位。第百十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观点和理由,也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和录像。听证会笔录应当经听证会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5、“.....应当说明理由。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第节行政执法听证会第百十条行政机关举行行政执法听证会,应当在听证会举行日前将听证会的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通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名称或者姓名听证主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行政执法听证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确定代表人。举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听证会,应当有定比例的公众代表参加,公众代表的产生适用行政决策听证会的有关规定。第百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会中可以依法进行陈述申应当以书面决定的方式作出。第百十条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确认违法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依法不予撤销的其他应当确认违法的情形。第百十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章责任追究第百十条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百十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结果的,其听证无效,应当重新听证。第节行政决策听证会第百十条行政机关举行行政决策听证会,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日公告以下事项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的事项公众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第百十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人数较多......”。
7、“.....行政机关应当随机选择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数不多的,行政机关应当让所有报名者参加听证会,行政机关也可以邀请有关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举行前日,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第百十条听证会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记录员查明听证会参加人是否到会,并宣布听证会的内容和纪律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听证会参加人依次陈述听证会参加人之间听证会参加人与决策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之间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第百十条听政机关应当停止执行行政应急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百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应急行为,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应急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
8、“.....第百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咨询组织,为行政应急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应急决策采取应急处臵和救援措施时,应当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科学应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全文。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第百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撤销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的除外超越法定职权当受理并组织调解。不符合条件或者方不同意调解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百十条民事纠纷双方自愿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具有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第百十条行政机关调解人员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纠纷双方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帮助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9、“.....调解应当制作笔录。般应当在日内调结。第百十条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民事纠纷双方的要求或者需要,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民事纠纷双方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调解协议书式份,行政机关和协议双方各执份。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民事纠纷双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第节行政应急第百十条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应急措施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的滥用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被部分撤销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除去撤销部分后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应当全部撤销。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后,其撤销效力追溯至行政执法行为作出之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其撤销效力可以自撤销之日发生。行政执法行为被撤销的,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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