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零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第十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
2、“.....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十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十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章执行第十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机关或者第人可以向第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十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十元至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4、“.....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第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十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十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5、“.....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十条当事人方或者双方为人以上,因同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十条当事人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6、“.....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十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十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
7、“.....第十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第章诉讼参加人第十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
8、“.....第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十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第十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第十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关系的......”。
9、“.....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人权益的,第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第节第审普通程序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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