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第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次减刑般不超过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次减刑般不超过年有期徒刑。第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般在执行年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般应当间隔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第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年以后,可释。第十条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般为年对次减去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年。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年,决定假释的......”。
2、“.....第十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前款规定的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第十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3、“.....第十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年内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年内般不予减刑。第十条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第十条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分之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刑期日。第十条刑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与国家社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情况。第十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4、“.....第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次减刑般不超过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次减刑般不超过年有期徒刑。第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般在执行年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般应当间隔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第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般可以减为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5、“.....第条死刑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标的物检验第十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百十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十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第十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合同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第条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条第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第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的管辖规定确定。第条民事纠纷案件立案时的案由并非垄断纠纷......”。
7、“.....或者案件需要依据反垄断法作出裁判,但受诉人民法院没有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原告因同垄断行为向法院应予支持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标的物风险负担第十条合同法第百十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百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8、“.....第十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申请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第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第条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第条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
9、“.....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第条申请机关对不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第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当在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和被执行人,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申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分之。第十条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年。第十条判处拘役或者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年。第十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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