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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版本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版本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9:26:10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版本》修改意见稿

1、“.....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第十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第十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晋升调入和转任的,宣布无效对违反国家规定,变更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标准的,撤销其决定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

2、“.....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第十,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第十章退休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当退休男年满十周岁,女年满十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十周岁,女年满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第十条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第十章申诉控告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

3、“.....第十条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第十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版本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十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4、“.....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十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第十条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章职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第十章申诉控告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务院总理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至级部级正职......”

5、“.....省级副职至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至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至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至十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至十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关系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十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十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第十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新版本......”

6、“.....不得辞职。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年以上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7、“.....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第十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第十条辞退国家公务员,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第十章退休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当退休男年满十周岁,女年满十周岁丧失工作能力的。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

8、“.....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男年满十周岁,女年满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第十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级领导职务的,般应当具有在下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第十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第十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9、“.....第十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第十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第十条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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