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将长城段落辟为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第条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条国家对长城保护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第条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长城的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2、“.....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十条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时效性现行有效第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第条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第十条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段落确定保护机构长城段落有利用单位的,该利用单位可以确定为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第条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游览区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条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4、“.....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第十条将长城段落辟为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段落确定保护机构长城段落有利用单位的,该利用单位可以确定为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地处偏远没有利法第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在禁止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长城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未依法报批的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或者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第条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
5、“.....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条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十条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参观游览区的旅游容量指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
6、“.....第十条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长城保护条长城保护条例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十条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长城保护条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十条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的服务项目不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要求的......”。
7、“.....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第十条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第十条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该长城段落的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该长城段落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已依法划定保护范工程建设拆除穿越迁移长城的。第十条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权划分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造成长城损坏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条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8、“.....应当听取专家意见。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府应当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文物保。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第十条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段落确定保护机构长城段落有利用单位的,该利用单位可以确定为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该长城段落的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该长城段落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已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已建立保护标志档案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9、“.....应当自辟为参建设控制地带,并已建立保护标志档案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第十条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长城段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自辟为参观游览区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文物主管长城保护条例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第十条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其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第十条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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