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第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境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到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境外单位注册登记情况抄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
2、“.....由出入境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第十条国务院核安全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第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国家鼓励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章标准第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第条国家建立健全验单位,应当提高核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3、“.....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年月十日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第十条单位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
4、“.....限期改正,禁止使用相关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第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人民共和国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
5、“.....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国务院核安全安全设备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6、“.....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阅复制相关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交有关情况说明或者后续处理报告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暂时封存。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第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国家鼓励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第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国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7、“.....第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第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到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境外单位注册登记情况抄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进口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后,由出入境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第十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
8、“.....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验收通过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月日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工作场所设施装备和人员等变动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检验活动的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本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
9、“.....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期为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需要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条禁止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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