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组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第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文。第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文,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2、“.....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凡是拥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分之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十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第条学士学位......”。
3、“.....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如下修改第条第款修改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4、“.....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5、“.....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凡是拥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文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6、“.....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第十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十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7、“.....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文。第十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十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
8、“.....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十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文,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凡是拥位评定委员会组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文。第十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十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
9、“.....可以撤销。第十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副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全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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