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第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十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的未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支取工资的未按规定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第十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
2、“.....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实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定比例,在规定日期向银行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发生过拖欠工程款的建筑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新项目前提供担保。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担保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建设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无故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案件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资支付的其他事项。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年月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工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十条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劳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第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第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4、“.....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第十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代表协商致后,可以按照协商的日期支付工资,除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外,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日。超过日的,有关工资支付的其他事项。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第十条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支付工资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活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务的活动以本单位劳动者代表身份参加本单位的集体协商活动工会基层委员会依法开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5、“.....第十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实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小第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第条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第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有关工作。第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供支持和帮助。第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用人单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第十条劳动者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的......”。
7、“.....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第十条对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发生过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建当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改制的用人单位,改制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必须在改制方案中明确支付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和数额。第十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总和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十条实行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小资支付的其他事项。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年月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8、“.....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政府鼓励支持并依法保护新闻媒体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实施舆论监督。第条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第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依照本规定执行。第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建设财政税务人事工商行政管理经济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工作。第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9、“.....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全文。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业经年月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计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劳动者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结算。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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