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出具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复印件和死亡证明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出具的证明。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
2、“.....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全部材料后,应当作出者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停领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请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因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在申请工伤认定前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供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3、“.....待伤情稳定或者好转后再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接受医疗。在异地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伤害之日起日内向经办机构备案。第十条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可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从工伤保险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个月以上的,中断缴费期间其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又重新缴费的,须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补齐,其工伤职工从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十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
4、“.....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如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年内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复印件和死亡证明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出具的证明。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全部材料后,应当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事实或提供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在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接受职工监督。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年月日至本办法施行前涉及的工伤待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执行。延伸阅读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新保险法全文最新劳动法全文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十条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之日起其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因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应当在申请工伤认定前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6、“.....可以不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十条属于下列情形之的,除提供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因履行工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或者名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的鉴定结论。医疗卫生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7、“.....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证明或者判决书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死亡宣告书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出具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8、“.....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如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年内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伤情危重职工工伤医疗费,为保障其生命安全,及时得到救治,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先行支付医疗费申请,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项目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险经办机构与取得资格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臵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质量期限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臵机构的名单。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第条各级财政审计卫生工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第章工伤保险基金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定应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经办机构。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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