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个女孩的,但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方从事工商业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
2、“.....按照倍至倍征收多生胎以上的,按照前胎的征收财政卫生民政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药品监督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条各级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第条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执行本条例,并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第十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胎的,按照倍至倍征收多生胎以上的......”。
3、“.....按照零点倍至倍征收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胎满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倍至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点倍至点倍征收有配偶的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项第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最新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的方未生育过,另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年以上,已生育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4、“.....最新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十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十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育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个女孩的,但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方从事工商业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
5、“.....女方父母只生育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个子女的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个子女的方未生育过,另方再婚前已生育个子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6、“.....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第十条夫妻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个子女的时间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为其发放孩生育证明。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第十条有关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7、“.....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浙江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年月日浙江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第章生育调节第十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个子女的为晚育。第十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个女孩的,但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方从事工商业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年以上的除外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农所在单位证明,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
8、“.....第十条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最新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省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9、“.....协助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十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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