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第十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没有同级的旅政管理部门的,者档次的旅行社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作出。第十条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同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2、“.....由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年度将下列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月底前,报送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税等旅行社组织接待情况,包括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人数等旅行社安全质量信誉情况,包括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认证认可和奖惩等。对前款资料中涉及旅行社商业秘密的内容,旅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保密。第十条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各项公告,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同提交下列文件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
3、“.....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企业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省级旅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条受理申请的旅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政管理部门检查。第十条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最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降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文件,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第十条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4、“.....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第章旅行社的分支机构第十条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保密。第十条条例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各项公告,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或者上级旅政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的,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旅行社违法经营或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政管理部门,在处罚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投诉信息,由处理投诉的旅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告。第十条因下列情形之,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5、“.....第十条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管理统财务统招徕和统咨询服务规范。第章旅行社经营规范第十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前款协议应当包含下列内容旅行社与银行双方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与银行双方承诺,除依照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划拨质量保证金,或者省级以上旅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6、“.....由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作出。对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停业整顿期间,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
7、“.....由县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施细则由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最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第十条旅行社应当按年度将下列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在次年月底前,报送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旅行社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形式出资人员工人数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网络体系等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税等旅行社组织接待情况,包括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人数等旅行社安全质量信誉情况,包括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认证认可和奖惩等。对前款资料中涉及旅行社商业秘密的内容,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8、“.....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第十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没有同级的旅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质量保证金。第十条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第十条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
9、“.....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第十条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构。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第十条旅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第十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的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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