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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9:25:52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修改意见稿

1、“.....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施。建立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职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监督评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章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是指经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

2、“.....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第十条社会福利机构拟送养被寄养儿童时,应当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收养登记办理完毕后,寄养协议自然解除。第十条寄养家庭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学医疗康复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第章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

3、“.....第条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定期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政部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使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由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

4、“.....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年龄在十至十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第十条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的,应当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商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另行安置。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

5、“.....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法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寄养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身侵害的,应当赔偿。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因工作失误,使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家庭第十条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寄养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身侵害的,应当赔偿。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因工作失误,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第条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与国境内外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与国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章责任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主要照料人的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第条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章被寄养儿童第条本办法所称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文......”

8、“.....与国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章责任第十条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由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料模式。第条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章被寄养儿童第条本办法所称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9、“.....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养育工作。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聘用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疗康复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第十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的,应当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商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另行安置。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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