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根据年月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发现违法生育情况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十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个子女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夫妻双方或者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第十条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本理之日起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和奖励不得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违法多生育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完成之日起年内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候选人。第章附则第十条夫妻所生育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以及送养的子女总数。第十条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的,其计划生育的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本条例所指的休假均为日历天数。休假期占用正常工作日的......”。
4、“.....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药具及用品的组织供应免费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助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药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条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
5、“.....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报复,造成伤害的扰乱计划生育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因生育原因虐待妇女儿童的歧视虐待遗弃婴儿的。第十条违法生育人员,自接受处男方给予护理假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公安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发现违法生育情况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第章生育调节第十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第十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
6、“.....第十条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第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夫妻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服务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之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个子女再婚前各生育个子女的再婚前方已生育个子女,另方未生育过......”。
7、“.....另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个。第十条夫妻生育第个子女和第个子女的,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指导,自主选择避孕节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云南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根据年月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8、“.....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计划生育宣传员不履行其职责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实施报复,造成伤害的扰乱计划生育机关正理。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本。第十条对涉嫌违法生育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拒不承认的......”。
9、“.....可以要求当事人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鉴定结果符合亲子关系的,亲子鉴定费用及因此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由当事人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亲子关系的,上述费用由提出鉴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其生育费用按照省和统筹地的规定标准支付其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违法生育的人员,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自理有工资待遇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第十条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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