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辆上发现乘客遗留物的,应当及时归还失主,不得侵占无法归还的,应当在十小时内报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并在日内上交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条例,公开办事章程,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条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统下达计划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客运出租汽车在市区的经营权通过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价格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实施管理,其职责是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每公里租费等内容的标价签,实行明码标价车身车厢行李厢整洁,座套干净舒适,车辆设施完好按照规定放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其他要求。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转为非经营性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第章经营者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缴费......”。
3、“.....不得吸烟配合驾驶员办理出城登记手续。乘客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断营运服务。乘客污损车内设施的,应当赔偿。根据记分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停业整顿。根据记分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或者暂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管理的具体制度核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配合价格税务部门制定客运出租汽车统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凭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处理乘客的投诉。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要求停业的,应在停业前十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管理站点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秩序......”。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或阻挠其正常营运,不得采取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手段为客运出租汽车招徕乘客。第十条乘客在乘坐客运出租汽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式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受让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通过行政审批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负责审批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回,不得转让。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城管劳动和社工作效率,接受群众监督......”。
5、“.....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条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统下达计划额度,实行总量控制。客运出租汽车在市区的经营权通过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从事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在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办理下列手续向保障税务价格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条公民有权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实施管理,其职责是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规划......”。
6、“.....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和有关费用租乘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计价器,或者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或者不出具的租乘的车辆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未到达目的地的。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辆上发现乘客遗留物的,应当及时归还失主,不得侵占无法归还的,应当在十小时内报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并在日内上交集中的机场车站码头设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并有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经营秩序在饭店宾馆风景点等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立管理站点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经营秩序。第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医院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适当位置等人流集中地设置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或阻挠其正常营运......”。
7、“.....自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之日起年内不得申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实施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监督检查时,可以对无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予以暂扣,出具暂扣凭证,并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经查实当事人属非法营运的,或者当事人在车辆暂扣之日起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办理缴销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及收费凭证的相关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税务机关结清税务手续。第章车辆管理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除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统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车顶安装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装置显示空车待租暂停服务标志使用规定的车型和标志色在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标志......”。
8、“.....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第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条公民有权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第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实施管理,其职责是对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规划,依据本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客运出租汽车宽超长的物品不得携带污损车内卫生的物品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不得按动计价器损坏车内设施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吸烟配合驾驶员办理出城登记手续。乘客不遵守前款规定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中断营运服务。乘客污损车内设施的,应当赔偿。根据记分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停业整顿......”。
9、“.....或者暂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者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在个月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个月内处理完毕。第章奖惩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维护城市形象和经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章乘运管理第十条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在乘客比较集中的机场车站码头设立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站点,并有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经营秩序在饭店宾馆风景点等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设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序的手段为客运出租汽车招徕乘客。第十条乘客在乘坐客运出租汽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超重超宽超长的物品不得携带污损车内卫生的物品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要求不得按动计价器损坏车内设施不得乱扔废弃物,不得吸烟配合驾驶员办理出城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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