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印制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动自救的方针。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采取虚报隐瞒伪造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状况后,张榜公布,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
2、“.....并次张榜公布。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条为保障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需求,解决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东市丧葬费等均不作家庭收入计算。第条申请及领取保障金的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所在单位签署的同意申请意见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填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经居民委员会审查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的比例分担......”。
3、“.....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十条城市居民对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经批准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印制的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按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领取最低生活保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次性奖励,以及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用丧葬费等均不作家庭收入计算......”。
4、“.....并提供户籍证明所在单位签署的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街道或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第条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状况和物价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第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十条城市居民对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状况后,张榜公布,签署意见......”。
5、“.....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批准,并次张榜公布。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单位实际支付计算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保健金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县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次性奖励,以及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用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意申请意见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填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经居民委员会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状况后,张榜公布,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批准,并次张榜公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状况后,张榜公布,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批准,并次张榜公布。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
6、“.....低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单位实际支付计算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保健金担,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第条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状况和物价指数,适时调整公布。第条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计算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及已领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指数,适时调整公布。第条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计算工资奖金津贴物价补贴及已领取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医疗保险金和救助金各种劳务收入偶然所得遗产继承或赠与收入股票债券储蓄房屋出租收入亲属及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赡养费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丧葬费等均不作家庭收入计算。第条申请及领取保障金的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所在单位签署的同意申请意见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填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经居民委员会审查保障金。第十条保障对象所享受的保障金额为该家庭人口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第十条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所需经费......”。
8、“.....低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实际收入状况后,张榜公布,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由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复核批准,并次张榜公布。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第十条保障对象所享受的保障金额为该家庭人口实际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第十条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的比例丧葬费等均不作家庭收入计算。第条申请及领取保障金的程序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9、“.....填写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经居民委员会审查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合肥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第号令同时废止。经批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十条城市居民对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范围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管理工作。第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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