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第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
2、“.....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打印版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
3、“.....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打印版。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4、“.....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位及时整改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检测等方面应当予以协助。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
5、“.....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地方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
6、“.....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第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北京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打印版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
7、“.....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守下列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地方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办法施行之日起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
9、“.....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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