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本办法。第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和再生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准后方可实施检修。第十条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排放未经处理或者未达到规定处理标准的污水。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并按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处置,防止再次污染。本市鼓励污泥干化污泥堆肥等项目建设。在农林建材等生产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污泥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第十条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包括污水管网维护管理污水处理污泥网住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其他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第十条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运营和养护,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2、“.....损害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处理。第章污水处理第十条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进出水计量装置水质监测装置,加强水质在线监测。各项装置应当定期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个月内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发排水许可证。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设施保护方案,并在实施方案时通知运营单位建设工程需要拆改迁移废除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开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打印版行办法同时废止......”。
3、“.....加强水质在线监测。各项装置应当定期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特殊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户应当根据再生水水质特点,制定相应的使用规程,采取必要的水质处理与维护措施,保证再生水使用安全。第十条本市再生水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第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排水和再生水的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
4、“.....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是指城镇地区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设施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是指为建设项目内部用户服务的设施。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水和再生水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设施保护方案,并在实施方案时通知运营单位建设工程需要拆改迁移废除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开工前应当到运营单位办理手续。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运营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擅自占压拆卸移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穿凿堵塞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向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废料污水处理产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规程要求......”。
5、“.....以及特许经营协议服务协议规定的报告项目。出现进出水水质水量异常以及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突发情况,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因设施检修造成设施处理能力下降或者设施部分停运的,应当提前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协议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第十条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排放未经处理或者未生的污泥等废弃物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用地范围内取土爆破埋杆堆物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住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其他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第十条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运营和养护,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村民应当按照村规民约使用和保护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损害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
6、“.....第章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第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保证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和再生水规划,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建设运营使用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排水和再生水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排水和再生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园林绿口井盖和雨水箅子等附属设施。再生水设施,是指再生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配设施。输配设施包括再生水管道泵站附属构筑物及供电计量取水等配套设施。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是指城镇地区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设施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是指为建设项目内部用户服务的设施。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
7、“.....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营单位。运营单位应当予以接收,并承担设施的运行养护安全管理责任。移交双方应当共同对移交的设施进行检查,签订移交协议,并办理设施档案移交手续。移交协议应当包括设施检查结果等内容。第章运营与养护第十条城镇地区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营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营和养护,并承担相应资金。其中,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有住宅管理单位的,由住宅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或者制定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建立公共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监督管理体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水水质和再生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第十条排水户需要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
8、“.....通过评估后办理排水许可。已经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但尚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生的污泥等废弃物向排水管网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用地范围内取土爆破埋杆堆物擅自接入公共排水和再生水管网住宅区再生水设施处理粪便水和重污染水其他损害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行为。第十条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运营和养护,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村民应当按照村规民约使用和保护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损害镇乡村庄公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并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处理。第章行办法同时废止......”。
9、“.....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照环境保护城市河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组织执行的,从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网雨水污水和雨污合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排水管网包括排水管道及其泵站检查井闸井倒虹吸进出水口井盖和雨水箅子等附属设施。再生水设施,是指再生水处理设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打印版施行。年月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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