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下列规定处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责令停建。对符合条件的,应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应在限期内拆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供热工程,应按城市供热的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进行。供热工程除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外,须同时经市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第条供热设施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调试,并经供热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热源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区有关供热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供热专业规划和供热建设计划。参与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主持供热工程施工图设计会审。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发放供热许可证。监督检查供热合同执行情况,对供用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节和处理。配尽职尽责,秉公办事......”。
2、“.....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敲诈勒索。第章用热管理第十条凡需用热或扩大用热的用户,应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经供热管理部门批准后,供热单位与用热单位方可签订供热合同,并由供热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第十条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单位用户应加强对所管辖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建立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做好室内采暖系统的黑龙江供热管理办法打印版个人用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直接收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下列情形之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应责令限期供热,同时按所欠供热时间,以标准热价计算退还给用户供热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供热单位处以千元至千元罚款。连续天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应责令限期达到规定的室温。超过理的规章制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供热专业规划和供热建设计划。参与供热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3、“.....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发放供热许可证。监督检查供热合同执行情况,对供用热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节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核定热价,并监督执行情况于个月的供热费,并处以百元罚款。第十条采暖用热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热费,以建筑面积和建筑层高米为基数计收。层高每超过零点米,加收基本热价的。使用热风幕的,按所耗热量计收热费。第十条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供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核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对单位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热供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第条供热设施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工程完工后,必须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调试,并经供热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热源管网主干线的改拆移动,须报供热管理部门同意后,再报请其它申办手续......”。
4、“.....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每超期天,对单位加罚百元。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应停止供热,补办有关手续。经供热单位确认具备供热条件的责令补交供热配套费和供热费,并处以百元罚款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具备供热条件的,责令拆除,补交自接通之日起至拆除之日的供热费,无法查清接通日期的,收取不少于个月的供热费,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种植树木,排放污水,挖地取土,堆放物料,以及进行其它影响管网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安装上下水煤气电缆等地下管线与热网管线交叉或相邻并行敷设涉及热网管线安全的,应征得供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市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供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供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区有关供热供热设施发生事故,应及时排除,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分清责任,并付给用户经济补偿。第十条供热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勒卡用户的......”。
5、“.....第十条用户有下列行为之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责令停建。对符合条件的,应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应在限期内拆算退还给用户供热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供热单位处以千元至千元罚款。连续天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应责令限期达到规定的室温。超过限期仍达不到规定室温的,按建筑面积对供热单位处以次性每平方米热价的罚款,对供热单位责任人员处以百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在整个采暖期内,长时间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应根据温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工业用汽,因供热达不到合同规定,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用户进行赔偿。第章附则第十条非经营性供热发生供热质量等纠纷时,由供热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6、“.....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公用规划环保房地工商物价电业物资劳动等有关部门应配合供热管理部门做好供热管理工作。黑龙江供热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供热单位对当年采暖期之前热费交纳不足及年底前不能足额交纳热费或拒付热费的用户,经供热管理部门批准,可实行限热或不予供热。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制订服务规范和标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供热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种植树木,排放污水,挖地取土,堆放物料,以及进行其它影响管网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安装上下水煤气电缆等地下管线与热网管线交叉或相邻并行敷设涉及热网管线安全的,应征得供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市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供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供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本地区有关供热个人用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直接收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下列情形之的......”。
7、“.....应责令限期供热,同时按所欠供热时间,以标准热价计算退还给用户供热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供热单位处以千元至千元罚款。连续天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应责令限期达到规定的室温。超过,并对责任单位处以千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每超期天,对单位加罚百元。未经批准擅自接通供热管道的,应停止供热,补办有关手续。经供热单位确认具备供热条件的责令补交供热配套费和供热费,并处以百元罚款经供热单位确认不具备供热条件的,责令拆除,补交自接通之日起至拆除之日的供热费,无法查清接通日期的,收取不黑龙江供热管理办法打印版和累计时间,以标准热价计算,退还给用户供热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对供热单位处以次性每平方米热价的罚款,对供热单位责任人处以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工业用汽,因供热达不到合同规定,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8、“.....向用户进行赔偿。黑龙江供热管理办法打印版个人用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直接收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下列情形之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应责令限期供热,同时按所欠供热时间,以标准热价计算退还给用户供热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供热单位处以千元至千元罚款。连续天以上供热达不到规定室温的,应责令限期达到规定的室温。超过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供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共同核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对单位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收取热费个人用户由供热单位按规定直接收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下列情形之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供热单位不按规定时限供热的,应责令限期供热,同时按所欠供热时间,以标准热价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供热设施发生事故,应及时排除,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9、“.....第十条供热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勒卡用户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第十条用户有下列行为之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擅自建设供热工程的,责令停建。对符合条件的,应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和热的类型有哪些集中从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些区域热用户供热。联片多个小型供热系统联成体的集中供热。区域城市个区域的集中供热。城市若干个街区及至整个城市的集中供热第十条采暖用热按房屋建筑面积交纳热费,以建筑面积和建筑层高米为基数计收。层高每超过零点米,加收基本热价的。使用热风幕的,按所耗热量计收热费。第十,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种植树木,排放污水,挖地取土,堆放物料,以及进行其它影响管网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安装上下水煤气电缆等地下管线与热网管线交叉或相邻并行敷设涉及热网管线安全的,应征得供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市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供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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