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2、“.....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第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安全性评价......”。
3、“.....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十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第十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第十条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网络版。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第十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
7、“.....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第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第十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第十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8、“.....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9、“.....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第十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第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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