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建议依法予以处罚。第十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2、“.....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向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体规划。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修改村庄规划的......”。
3、“.....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4、“.....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跨市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在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5、“.....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
6、“.....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修改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修改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的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的在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7、“.....应当先修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外作出规划许可。第十条旧城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和市容景观,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第十条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进行生态修复和城镇修补,治理修复山体水体废弃地受损海岸带等,保护历史文化,塑造时代风貌,改善城镇生态功能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环境品质。第十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8、“.....按照统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第十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9、“.....第十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吊销资质证书违反规划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划条件编制城乡规划的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欺骗规划审批机关的收受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贿赂的。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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