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第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第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网络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网络版......”。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网络版。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5、“.....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第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蟆霸鸱段А⒎揽卦鹑危牐ǘ└莨摇⑿幸怠⒌胤接泄厥鹿室嫉谋曜肌⒐娣丁⒐娑ǎ嘀剖鹿室寂挪榍宓ィ魅泛拖富鹿室寂挪槭孪睢⒕咛迥谌莺团挪橹芷冢牐ㄈ┟魅芬寂卸ǔ绦颍凑展娑ǘ员镜ノ淮嬖诘闹卮笫鹿室甲鞒雠卸ǎ牐ㄋ模┟魅分卮笫鹿室肌⒁话闶鹿室嫉拇泶胧┘傲鞒蹋牐ㄎ澹橹灾卮笫鹿室贾卫斫峁钠拦溃牐橹瓜嘤嘌担岣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
7、“.....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网络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十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防止事故发生。第十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8、“.....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业,并经过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第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网络版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
9、“.....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第条事故隐患分为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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