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和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倍以下且不超过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的规定处罚......”。
2、“.....第十条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网络版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第十条监督检查记录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评估分级预警机制和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第章法律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倍以下且不超过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第十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情况销售购买处置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双方应当在转让后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
5、“.....第十条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包括执行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和分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6、“.....第十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买卖储存使用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造爆炸物品方法的信息。第章治安防范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倍以下且不超过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7、“.....第十条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包括执行监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
8、“.....双方应当在转让后日内,将有关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网络版化学品。第十条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及任何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公斤以下。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本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处罚。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处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处违法所得倍以下且不超过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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