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网络版。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2、“.....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第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公共安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第十条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政府有关主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
4、“.....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下的罚款。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网络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
5、“.....第十条公共安全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第十条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政府有关主管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第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第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7、“.....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第十条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政府有关主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网络版......”。
8、“.....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公共安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9、“.....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第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人员分别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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