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险形式,起源于欧洲,已经有年以上的历史。商业保险般是企业举办通常称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较早出现于世纪的意大利。社会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官方政府部门举办且般是强制实施,较早出现于年的德国。虽然,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远比社会保险出现得早,但社会保险出现之后很快成为基本得以结合并建立互助基金,这基金对于遭遇特定风险事故的主体给予帮助。这种活动的组织者通常称为保险人,参与者即面临风险的主体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参保人。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保险已经成为处理风险的经典工具,这是基于个体把握风险损失规律的不可能性与整体把握风险损失规律的可能性而建立的的正面作用。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为此,我们可以从分析残疾人保险这种风险保障手段的互助共济范围入手。保险是种互助共济行为,面临同类风险的主体集聚起来,形成风险保障的互助团体......”。
2、“.....例如汽车保险遭遇车祸者与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人。在此基础上,残疾人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商业保险或互助合作保险,以弥补社会保障之不足,这种不足包括保障项目的不足和保障程度的不足。这就是按照基本补充这思路所设计的风险保障体系架构。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残疾人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由于残疾障碍,残疾人在生活教育就业商业保险的发展。但是,商业保险必须有明确的定位,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必须符合学理合乎法律,才能使商业保险在残疾人风险保障领域得以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正面作用。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摘要残疾人具有各种各样的风险,需要建立基本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机制。商业保险在残疾人风险保障领域之运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于是,残疾人风险保障的般需求可以通过般性的制度安排获得满足......”。
3、“.....例如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般性制度安排,应当保持与其他群体的相通性,这些制度安排中不区分残疾人和普互助共济范围入手。保险是种互助共济行为,面临同类风险的主体集聚起来,形成风险保障的互助团体,这个团体中的成员之间互相帮助未遭遇风险事故者与遭遇风险事故者之间互相帮助,例如汽车保险遭遇车祸者与未遭遇车祸者之间意外伤害保险遭遇意外事故者与未遭遇事故者之间医疗保险患病者与健康者以分成种类型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其中互助合作保险般是民间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人类历史上较早出现的保险形式,起源于欧洲,已经有年以上的历史。商业保险般是企业举办通常称为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较早出现于世纪的意大利。社会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官方政府部门举办且之间养老保险长寿者与非长寿者之间。就残疾人保险而言,我们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4、“.....但毕竟存在。无论是从提高残疾人风险保障水平出发,还是从发展商业保险产业出发,都应该充分重视残疾人商业保险及其适用性保险是种风险处理机制面临同类风险的众多主体,按照保险契约,通过缴纳定的费用得以结合并建立互助基金,这基金对于遭遇特定风险事故的主体给予帮助。这种活动的组织者通常称为保险人,参与者即面临风险的主体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参保人。经历了千百年的发展基本风险保障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这几年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包括般性制度和特殊的专项制度。关键词残疾人风险保障商业保险引言近几年,保险企业积极参与民生保障体系建设,有许多探索性实践,其中包括保险企业与政府部门或慈善者合作,为残疾人或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例如,些地区开,而是有些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没有考虑到残疾人作为平等的公民权利主体的需要。对于这种特殊性......”。
5、“.....要求政府在制度和政策设计时给予落实,但不能要求补充性风险保障服务提供者解决这问题,因为他们遵循的是市场规则。在残疾人基本风险保障方面,可以尽管残疾人对商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并不很高,但毕竟存在。无论是从提高残疾人风险保障水平出发,还是从发展商业保险产业出发,都应该充分重视残疾人商业保险的发展。但是,商业保险必须有明确的定位,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必须符合学理合乎法律,才能使商业保险在残疾人风险保障领域得以健康发展,发挥积之间养老保险长寿者与非长寿者之间。就残疾人保险而言,我们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商业保险在残疾人风险保障领域之运用尽管残疾人对商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并不很高,但毕竟存在。无论是从提高残疾人风险保障水平出发,还是从发展商业保险产业出发,都应该充分重视残疾人人。在此基础上......”。
6、“.....以弥补社会保障之不足,这种不足包括保障项目的不足和保障程度的不足。这就是按照基本补充这思路所设计的风险保障体系架构。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残疾人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由于残疾障碍,残疾人在生活教育就业残疾人都有遭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可能,因而有生老病死伤残等人身风险,有家庭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失败等财产风险,也有失业风险责任风险等。对于这些风险,我们社会已经有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互助合作保险等,前者谓之基本保障,后者谓之补充性保障。任何残疾人都可以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展的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保险和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爱心卡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等,在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的风险保障服务水平。对此,有关媒体作了报道,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倡导。总体上看,这是件好事情,因为有关各方都在为提高残疾人的风险保障服务水平而努人。在此基础上......”。
7、“.....以弥补社会保障之不足,这种不足包括保障项目的不足和保障程度的不足。这就是按照基本补充这思路所设计的风险保障体系架构。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残疾人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由于残疾障碍,残疾人在生活教育就业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障碍,在医疗照顾服务等需求方面比般社会成员的需求程度更强烈,在制度和政策设计中需要考虑残疾人在需求和负担能力上的差异,减少对残疾人的体制性排斥因素。因此,应充分发挥般性社会保障制度对残疾人的保障功能,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当今的现实而论,作为提供保险服务。例如,些地区开展的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残疾人托养机构综合保险和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爱心卡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等,在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的风险保障服务水平。对此,有关媒体作了报道,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倡导。总体上看,这是件好事情......”。
8、“.....由政府为残疾人的基本风险提供基本保障。因此,需要在般性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为残疾人设计独立的社会保障专项制度,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以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体现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保障责任。此外,还需要注意到,在安排般性社会保障制度时,要考虑之间养老保险长寿者与非长寿者之间。就残疾人保险而言,我们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商业保险在残疾人风险保障领域之运用尽管残疾人对商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并不很高,但毕竟存在。无论是从提高残疾人风险保障水平出发,还是从发展商业保险产业出发,都应该充分重视残疾人康复照护等方面存在与般社会成员不同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需要通过相应的特殊制度安排来满足。因为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主要是按照非残疾人的标准来设计的,而残疾人往往会由于功能限制,在社会活动中需要额外负担些非残疾人不需要负担的费用,但是......”。
9、“.....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于是,残疾人风险保障的般需求可以通过般性的制度安排获得满足,他们在这些制度安排中应该与其他群体样享有平等的权益,例如残疾人的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般性制度安排,应当保持与其他群体的相通性,这些制度安排中不区分残疾人和普展,保险已经成为处理风险的经典工具,这是基于个体把握风险损失规律的不可能性与整体把握风险损失规律的可能性而建立的风险保障互助共济机制,其处理风险的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其参与者虽怀着利己之目的参与,但较终却可能达成利他目的,因而保险是种有效的机制。根据举办的主体和目的不同,保险可残疾人的风险保障服务水平而努力。商业保险与残疾人风险保障。残疾人风险保障机制与商业保险需求残疾人具有与般社会成员相同的风险,也有其特殊的风险,因而其风险保障需求也有般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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