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往往把立宪主义理解为实现‚富国强兵‛的手段或工具性意义,忽略立宪主义所包含的价值性。特别是,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立宪主义价值体系的确立是十分重要的种条件。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后来者,广大亚洲国家能否走西方社会走过的道路亚洲国家应借鉴哪些经验适合亚洲现代化的立宪主义模式是什么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从工具性价值走向价值体系是亚洲立宪主义发展的基本目标。近年来,亚洲的经济发展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瞩目。学者们对亚洲经济发展过程与成果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与研究。在工具性价值的反思与批判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成功的经济发展应当是经济与立宪主义的体化,立宪主义所倡导的人权保障与有效的权力控制是经济发展获得成功的重要基础。立宪主义是不断变化的开放性动态性个人价值没有合理分化,法的理念缺乏具体化的法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故东亚社会中的法还不能达到脱离伦理要求的完整的自由的规范体系。在西亚......”。
2、“.....年月通过的开罗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序言中规定‚宣言的重要性在于指导成员国的全部生活‛,‚重申伊斯兰乌玛在文明和历史中之作用,它是真主所创最佳社会共同体,赋予了人类以普遍与均衡之文明,构建了现世与来世之和谐‛。文化的统性客观上提供了宪法体系上的共同性。对亚洲宪法体系的比较研究必然涉及到其背后的共同的文化传统与价值。亚洲社会整体上所表现的统性与多样性的社会结构,在宪法文化的层面上表现尤为突出。法律论文亚洲改革中的立宪意义研究论文。在亚洲社会,宪法不仅仅是种规范的创制与运用,而且是种蕴含于特定文化背景,表现人文关怀的文化现象。宪法首先是种文化现象,这命题是当代法学界普遍公认的观点。宪法文化是个多样化的概念,它反映着特定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宪法价值的认识与情感,特别是反映个民传统文但没有形成立宪主义的自然与社会条件。在传统的亚洲社会结构下,国家高于社会......”。
3、“.....由此形权价值缺乏保障的国家权力优先与至尊的社会结构。在亚洲宪法的近代化过程中,西方立宪主义所具有的魅力深深地影响了东亚的知识分子们,他们在痛苦的思索中感受到法治理想与制度的作用,以各种形式了解西方宪政,试图引进西方的立宪主义制度。亚洲各国的经济发展与法律改革几乎都经过了法律移植过程,不仅有同种社会制度国家间的法律移植,也有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法律移植。亚洲社会是以农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度和思想体系占据统治地位,所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共同文化背景从客观上形成了亚洲宪政体系的相似性。从亚洲宪法发展的历史过程看中,传统文化发挥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无论是在东亚南亚还是西亚,文化的共同体意识客观上形成了亚洲作为个整体共同发展的法律基础。有学者认为......”。
4、“.....法家主张的君主‚垂法而治‛‚以法治国‛等等,都是强调君主要用法律来治国治臣治民治别人,并不涉及君主本人守不守法的问题。法家所提倡的法治与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论述的法治是不同的,不能以东亚国家古典文献中曾出现过的‚法治‛词来说明古代法治与近代的历史联系。可以说,传统的东亚社会中只存在法的规范,而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近代法治理念与精神。东亚社会中的法治是法的近代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即在废除人治传统的基础上开始吸收西方法治思想,实现东亚法的近代化。传统亚洲社会没有完整的法治历史,这是由东亚社会本身的文化与历史条件所决定。但是,不能以这事实为基础,简单地得出亚洲传统与法治价值完全是无缘的,经过法制的近代化过程,特别是亚洲各国移植吸收合理的法治原理后,有可能在文化之间的冲突中寻求既符合立宪主义普遍性价值,又符合亚洲合理的传统文化的宪法体系......”。
5、“.....亚洲人以其政治智慧,丰富法律论文亚洲改革中的立宪意义研究论文,也是众人之治,体现民主政治,体现现代法的精神。这点上亚洲法治与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观念之间并不存在法治思想原理上的冲突。当法制度的设计与运用者的意志同社会公众的意志之间达到融合与协调时,法治可以保持自身的价值。特别是现代东亚社会中维持这种法治状态是完全可能的。以亚洲文化的价值与传统为基础强调治者的道德水准,使人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发挥作用是亚洲社会法治的重要特征之。立宪主义作为治国的原则与价值体系,除其表现的普遍性原则外,其实践过程是多样化的,表现其特殊的运行形态。如从立宪主义实践过程看,东亚社会中合作与团体意识的价值高于竞争本身的价值,法律秩序的最后形成往往依靠合作的价值得到实现,以个人主义为本位的竞争原理并不像西方社会那样拥有广泛的市场。亚洲社会的集体合作与‚和‛的社会意识奠定了亚洲团体主义精神的基础......”。
6、“.....法治的理性精神要建立在各个民族平等地位之上,文化价值的多样化是法治赖以生存与生长的文化背景。现代法治理论与,东亚国家属于儒家文化圈,儒家思想文化对于东亚国家合理在法治发展模式与调整其方向产生了重要的文化影响。有的学者认为,分析儒家文化是揭开东亚法现代化奥秘的把钥匙。就其产生的道德与伦理基础而言,东亚法是在国家与个人价值没有合理分化,法的理念缺乏具体化的法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故东亚社会中的法还不能达到脱离伦理要求的完整的自由的规范体系。在西亚,伊斯兰法文化直接影响了伊斯兰国家宪法体系的统性。年月通过的开罗伊斯兰世界人权宣言序言中规定‚宣言的重要性在于指导成员国的全部生活‛,‚重申伊斯兰乌玛在文明和历史中之作用,它是真主所创最佳社会共同体,赋予了人类以普遍与均衡之文明,构建了现世与来世之和谐‛。文化的统性客观上提供了宪法体系上的共同性......”。
7、“.....亚洲社会整体上所表现的统性与多样性的社会结构,在宪法文化的层面上表现尤为突出。法律论文亚洲改革中的立宪意义研究论文。由于缺乏实施宪政的社会历史条件,缺乏立宪主想在世界舞台上树立亚洲法治的整体形象适应法治国际化的趋势,必须形成定形式的区域体化,以共同性的法治原理调整东亚社会的现实生活与发展进程。实际上,法治的多样性与统性是并不矛盾的,多样性在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补充统性的作用。在以多样性社会结构为特征的北美形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多样化的欧洲社会正努力实现以欧盟宪法为共同治理的新模式。在文化与社会结构十分多样化的非洲,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内容的区域体化已成为发展非洲法治的重要形式。亚洲立宪主义模式在人与制度的相互关系上遵循着独特的原理。在亚洲社会,法的确立与运行过程中人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即法律制度呈现出人间化的特色,实体的合理主义得到长时期的维持......”。
8、“.....其原因是受到了儒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文化的深刻影响。这点上东亚立宪主义显然不同于充满非人间性的西方立宪主义观念。从主体上,法治实际上是众人之治民主之治,人治是人或凡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亚洲社会法治从其主体上过程中的文化背景的意义,同时对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法律文化特征进行宏观的论述。此后,在西法学者的论述中东方法律文化东亚法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发展为比较法律体系,形成与现代世界法文化具有内在联系的文化。从亚洲各国宪法文化发展的历史看,亚洲宪法文化是种复合型结构,其形成与存在的基本特点是文化冲突中形成融合,即在不同法文化的冲突中寻求自然和谐与融合。比如,作为共同体的东亚法文化通常包含着如下因素中国传统法文化西方法文化本国固有法文化以及融合中形成的新的法文化形态。在传统东亚法文化的形成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为法文化在东亚的初步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当然......”。
9、“.....同时也不能代替东亚各国古老文化体系中曾经存在过的传统因素。亚洲社会是以农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度和思想体系占据统治地位,所以,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共同文化背景从客观上形成了亚洲宪政体系的相似性。从亚洲宪法发发展的体化,以区域合作的形式发挥立宪主义在亚洲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有些人认为,在法治发展领域,建立亚洲区域体化的主要障碍是亚洲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与来自不同历史观的认识,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又影响法治发展过程的多样性,难以在亚洲寻求共同的法治思想基础与原理。但事实表明,要想在世界舞台上树立亚洲法治的整体形象适应法治国际化的趋势,必须形成定形式的区域体化,以共同性的法治原理调整东亚社会的现实生活与发展进程。实际上,法治的多样性与统性是并不矛盾的,多样性在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补充统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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