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案件中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要求。因此,弥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逐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已成为种必然的趋势。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国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可以根据这条文来处理。不过,我们应当先弄清楚,在哪些情况下,违约行为会导致对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应当指出,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违约行为都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违约行为才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常见的因违约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情形有是因重大的金钱债务不清偿致债权人疾病或死亡。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下,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不高,老百姓积蓄点钱还很不容易......”。
2、“.....或者该笔金钱有专用或特殊急用的情况下,债务人故意不偿债,的确会导致债权人精神痛苦是提供服务有瑕疵致债权人受到精神伤害。如苏州阀门厂位工程技不为过。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建立这样的制度,以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违约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不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立法和司法解释中都找不到有关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解释在标题中就明确了该解释的适用范围,即仅限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并未涉及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其次,法院的判决也不支持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违约责任中究竟有无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绝大多数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然而笔者大胆地认为,特殊的违约责任中也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如美容不成反遭毁容冲洗的有纪念意义的胶片被丢失旅游合同中遭受欺员的。无过错方因受到上述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提出的损害赔偿......”。
3、“.....这样就扩大了无过错方的索赔范围,加大了对婚姻过错方的惩罚力度。虽然我国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问题规定得较为全面,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有涉及,但与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有第人介入的离婚案件中对介入的第人,无过错方能否对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在英美国家法国及我国的地区都有这类规定。如民法典规定配偶与第人通奸,受害配偶感到悲愤羞辱沮丧,其情形严重者,可谓为名誉受到侵害,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相当之慰抚金。笔者认为,我国也法律论文精神损害赔偿立法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样就扩大了无过错方的索赔范围,加大了对婚姻过错方的惩罚力度。虽然我国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问题规定得较为全面,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已有涉及,但与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有第人介入的离婚案件中对介入的第人......”。
4、“.....在英美国家法国及我国的地区都有这类规定。如民法典规定配偶与第人通奸,受害配偶感到悲愤羞辱沮丧,其情形严重者,可谓为名誉受到侵害,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相当之慰抚金。笔者认为,我国也具备建立这种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第条民法通则第条婚姻法第条的规定,员的恣意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不仅仅是般的法律赔偿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有些人之所以认识不到国家赔偿的重要性,可能与其直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臵于不平等的地位考虑有关。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位高于般公民,对公民权利受到的损害可以视而不见。其实,他们正好颠倒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从本原意义上讲,不是国家权力产生了公民权利,而是公民权利产生了国家权力。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论文摘要近年来......”。
5、“.....也是对我许多案件中出现的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保护,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要求。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逐步扩大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进步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不断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论文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因此立法者对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加以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因受到上述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财偿立法。总之,笔者认为,既然刑事犯罪会使被害人受到精神损害,就应当建立起有效的法律救济机制,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允许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失为个可行的办法。当然,这最终将取决于立法者的选择......”。
6、“.....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但国家赔偿只限于当事人的物质损害,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自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应否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国家赔偿案侵权和个人侵权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认为,国家侵权与个人侵权只是侵权的主体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认为公民侵权应承担责任,国家侵权反而可以免除责任。其实,国家侵权所造成的危害,丝毫不比公民差,有时甚至更为严重,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恣意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甚至会危害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不仅仅是般的法律赔偿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7、“.....可能与其直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臵于不平等的地位考虑有关。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地位高于般公民,对公民权利受到中的精神损害是的确存在的,不能回避。特别是在民事关系领域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情况下,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和司法等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显得极不公平。首先,国家应正视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其次,国家对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给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法理障碍。尽管有人认为国家侵权和个人侵权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认为,国家侵权与个人侵权只是侵权的主体不同,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认为公民侵权应承担责任,国家侵权反而可以免除责任。其实,国家侵权所造成的危害,丝毫不比公民差,有时甚至更为严重,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论文摘要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8、“.....从目前来看,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还不全面具体,保护范围显得过窄,许多案件中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要求。因此,弥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逐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已成为种必然的趋势。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名,致他们在曼谷转机时被当作偷渡者而关押起来,后费尽周折才回到了原出发地上海。事后,他们与责任方交涉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对方先以没有先例加以拒绝。后来,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除获赔机票费食宿费误工损失费外,每人还另外得到补偿万千元......”。
9、“.....人类进入世纪以来,肯定权利主体的精神权利,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和理论,已越来越占据主流地位,对于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司法保护,采取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多种方式予以救济。对于侵权行为判处精神损害赔偿,既能有效护。违约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不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首先,立法和司法解释中都找不到有关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解释在标题中就明确了该解释的适用范围,即仅限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并未涉及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其次,法院的判决也不支持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违约责任中究竟有无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绝大多数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然而笔者大胆地认为,特殊的违约责任中也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如美容不成反遭毁容冲洗的有纪念意义的胶片被丢失旅游合同中遭受欺骗寄存殡仪馆的骨灰被丢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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