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且法院在受理行政机关诉前执行申请后,不影响被执行人就据以执行的拆迁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公民大多持拆迁许可案件以及拆迁处罚案件等只属于与不动产有定关联的诉讼,应按般管辖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这样,既照顾到出于维护特定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的效率需求,也不会断绝被执行人的救济途径。但人为并不意味着都是针对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拆迁行政案件主要包括拆迁许可拆迁裁决以及拆迁处罚等争议类型,而这些争议虽与拆迁的房屋有关,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拆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将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具体法律论文拆迁行政审理思考终处理,或不能在个行政诉讼中得到处理。笔者认为......”。
2、“.....应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体系。在拆迁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具体行起诉讼。笔者拟就法院审理拆迁行政案件实务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拆迁行政案件的规范提供些思路。法律论文拆迁行政审理思考。拆迁行政案件的管辖拆迁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是地结案。拆迁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目前,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案件时,只对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对拆迁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基本不予审查。这样往往造成拆迁双方的权益纠纷并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最定关联的诉讼,应按般管辖原则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笔者拟就法院审理拆迁行政案件实务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拆迁行政案件的规范提供些思路。法律论文拆迁行政审理思考......”。
3、“.....而这些争议虽与拆迁的房屋有关,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拆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将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直接拆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提并论。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和第条之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案件的前提,是被执行人的起诉期限届满而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这样,既照顾到出于维护特定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的效率需求,也不会断绝被执行人的救济途径。拆迁行政案件的管辖拆迁行政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是地域管辖,即拆迁行政案件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特制造满足先予执行的条件,使得公正因素考虑较少,从而有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受理诉前执行申请的本意。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进步的司法解释......”。
4、“.....对拆迁人申请诉前执行的间存在争议需要行政机关处理时,事实上就产生了行政机关自己为自己的法官情形。从形式看,行政机关所为的行政行为可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此时,就应当根据合理性原则来进行审查。与合法性域管辖,即拆迁行政案件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特殊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拆迁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实务中,很多法院律适用特殊管辖。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拆迁行政案件虽必然涉及到相关房屋,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和第条之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案件的前提,是被执行人的起诉期限届满而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复议或提终处理,或不能在个行政诉讼中得到处理。笔者认为......”。
5、“.....应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体系。在拆迁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具体行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协调工作,与调解并没有形式与本质的区别。因此,笔者建议在法律中规定,对于拆迁行政案件可适用调解原则,只要拆迁行政案件中协调的过程和调解的结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就可适用调解方法律论文拆迁行政审理思考情形作必要的限制限定除在拆迁行为涉及抢险救灾等公共利益情形下需要拆迁房屋等特殊情形,且法院在受理行政机关诉前执行申请后,不影响被执行人就据以执行的拆迁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律论文拆迁行政审理思终处理,或不能在个行政诉讼中得到处理。笔者认为,单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能妥善处理拆迁行政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应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体系。在拆迁行政案件中......”。
6、“.....合法性原则要求被诉拆迁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性原则要求被诉拆迁行政行为符合法的内在精神,两者是依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的不同层次但相互补充的要求但人为件往往直接涉及公民的重大利益,也直接关系行政机关在百姓中的形象,如果对这类型的案件简单地进行裁判,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缠诉等情况的出现,还会使正常拆迁久拖难结。而通过调解达成合法的协议,既可以达到查判断标准不同的是,合理性审查要求判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其判断标准包括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原则或精神行政目的等等。应当看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两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和第条之规定......”。
7、“.....是被执行人的起诉期限届满而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又不申请复议或提政行为的内容般会涉及安置房面积及地点对相对人房屋补偿补助的形式及金额搬迁方式及过渡期限等。在现实中,很多行政主体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谈判交易活动,越俎代庖,成为直接的拆迁人,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结案。拆迁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目前,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案件时,只对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对拆迁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基本不予审查。这样往往造成拆迁双方的权益纠纷并不能在行政诉讼中得到最特殊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拆迁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实务中,很多法院律适用特殊管辖。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拆迁行政案件虽必然涉及到相关房屋,但并不意味着都是针对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拆迁行政案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行政管理的目的......”。
8、“.....同时实现相对人的合法要求。因此,此结案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及拆迁成本。其实,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法院针对拆迁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律论文拆迁行政审理思考终处理,或不能在个行政诉讼中得到处理。笔者认为,单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能妥善处理拆迁行政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应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体系。在拆迁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为具体行与行政机关能和则和的思想,易接受调解这种结案方式。因此,在拆迁行政案件中,法院如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般都乐于接受。这样既化解了矛盾,便于案件的审结,又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再次,拆迁行政案结案。拆迁行政案件的审查标准目前,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案件时,只对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9、“.....使得公正因素考虑较少,从而有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受理诉前执行申请的本意。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进步的司法解释,在坚持法律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对拆迁人申请诉前执行的政行为和直接拆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相提并论。因此,对于由政府机关作出的直接拆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行政案件,应按不动产所在地的特殊管辖原则,由拆迁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而对于拆迁裁决案件域管辖,即拆迁行政案件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特殊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拆迁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实务中,很多法院律适用特殊管辖。笔者认为不妥。因为拆迁行政案件虽必然涉及到相关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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