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学界被广泛使用。但我国地区对此有个法律用语荐证广告,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制定的广告荐证指南中使用的概念致。我国大陆地区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没有使用该用语。而词则有证明书推荐书但由于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其特殊性,因而,应将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细分化,分类规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广告恶性竞争的势头。通信传播论文我国广告法修葺的思考论文。细分看。广告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虚假误导宣传利用广告贬低同类或其他类产品服务或竞争对手利用回扣和商业贿赂争取广告客户各类经营者设立广告公司,排斥公平竞争低于成本经营零代理违法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所谓的广告套餐媒介夸大发行量收视守法律法规自然不合算。正是这种处罚的不科学性,另较多的广告人和刊载广告的媒体有意冲破法律法规,甚至些广告人把处罚事先算到广告的预算中......”。
2、“.....所付出的罚款代价是微小的。因此很多违法广告虽然被执行多次处罚,仍没能遏止住其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而国外许多国家如美国,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是要停止此商标的广告至年是要判处该公司以此商标的商品全年广告费用于更正广告。所以,相比之下,我国广告法对违法广告量罚太过轻微,使广告主的违法和完善,制定曼为明细的法规条款弥补法律漏洞,提高其执行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关键词广告法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经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年月日起施行。它的制定和施行,规范了广告活动,促进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广告法颁布的历史背景及重要意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3、“.....广告法因滞后性而无从援引,还因为模糊性而难以援引。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总计只有个条文,过于原则笼统,不便于详细地规范广告活动,也不便于执法者具体操作。现行的广告法提出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于对真实性的界定不明确,也没有判定广告真实性的具体标准,所以执法人员难以凭自己的理解来正确执法。另外,第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的商品全年广告费用于更正广告。所以,相比之下,我国广告法对违法广告量罚太过轻微,使广告主的违法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从而不利于有效预防虚假广告的发布。这种处罚上的无力使得虚假广告有机可乘。依法治虚首先要有法可依,科学设定广告法的量罚准则是必要的。细化广告竞争行为规范增设比较广告条款广告法的立法日的就是要维护广告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经济的发展......”。
4、“.....但由于其过于笼统和抽象,因而对维护广广告法修订问题的讨论迅速升温,达成了对广告法修订的基本共识,并提出了许多技术性的修订建议与意见。部分法律规定不明确个别学术用语不够规范随着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广告法中的相关条文已表现出明显滞后的迹象。其中对于广告的界定,更是关系到整部法律的定位和调整范嗣。现行广告法中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里,广告法将其调整范围限制在商业广告上,而经验。对广告法快速作出修订。给比较广告明确的法律定位,并可系统地对比较广告的概念原则构成要件比较广告的般准则及对比较广告的限制作出全面规定。通信传播论文我国广告法修葺的思考论文。制定或补充更为科学明细的法规条款,增强广告法的执行力科学设定量罚准则对于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
5、“.....几乎是不论何种违法行为,在处罚上都是以广告费为基点,即都是处以广告费至倍的罚款,而这显然与法律要责罚对等的基本原则不合。如年因虚假广告宣传被曝光的欧典地板或竞争对手利用回扣和商业贿赂争取广告客户各类经营者设立广告公司,排斥公平竞争低于成本经营零代理违法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如所谓的广告套餐媒介夸大发行量收视率非广告部门承揽广告等。另外,比较广告是目前使用频率日增且最容易引起争论和非议的种广告竞争形式,同时它也是国际上通用的种广告形式。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误导广告和比较广告的指令第条对比较广告做了如下概定比较广告意指任何明确或含糊地提及竞争者或竞争者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如中国移动关键时最后被工商部门罚款万元。但该地板仅年的销售额就有亿元。如果所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获得的收益,那么,遵守法律法规自然不合算。正是这种处罚的不科学性,另较多的广告人和刊载广告的媒体有意冲破法律法规......”。
6、“.....只要能收到有效的传播效果,所付出的罚款代价是微小的。因此很多违法广告虽然被执行多次处罚,仍没能遏止住其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而国外许多国家如美国,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是要停止此商标的广告至年是要判处该公司以此商标但是,怎样去界定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广告广告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难以判断,不好操作。广告法提出广告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但这项规定没有硬性指标要求,尺度不好把握。个别学术用语也不够规范,如代言广告证明广告或证言广告的术语,在我国学界被广泛使用。但我国地区对此有个法律用语荐证广告,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制定的广告荐证指南中使用的概念致。我国大陆地区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没有使用该用语。而词则有证明书推荐书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里......”。
7、“.....而些具有广告性质的个人信息和公益广告却得不到广告法的调整。广告法因滞后性而无从援引,还因为模糊性而难以援引。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总计只有个条文,过于原则笼统,不便于详细地规范广告活动,也不便于执法者具体操作。现行的广告法提出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于对真实性的界定不明确,消费者为广告代言发表评沦的现象。如果这些普通个人并未使用过该产品,或者明知其虚假仍然为之代言的话,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另外还有具有特定意义或指代的卡通形象代言人等,如果违法,责任如何划分按照罗马法思想,责任乃是义务不履行的必然结果。我们通常将法律责任视为义务主体违反法律义务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既然如此,没有规定政府机构和个人在广告活动中的注意义务,却让政府机构和个人对广告的虚假信息负责,追究其法律责任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广告法修订与完善的策经营秩序和行政执法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同时......”。
8、“.....但由于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其特殊性,因而,应将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细分化,分类规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广告恶性竞争的势头。我国广告法修葺的思考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自正式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促进了整个广告行业的规范运作。但广告法历经十余载后,其部分内容已无法服务新时期新形势对市场秩序市场公正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告法亟需修订最后被工商部门罚款万元。但该地板仅年的销售额就有亿元。如果所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获得的收益,那么,遵守法律法规自然不合算。正是这种处罚的不科学性,另较多的广告人和刊载广告的媒体有意冲破法律法规,甚至些广告人把处罚事先算到广告的预算中,只要能收到有效的传播效果,所付出的罚款代价是微小的。因此很多违法广告虽然被执行多次处罚,仍没能遏止住其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而国外许多国家如美国......”。
9、“.....广告法因滞后性而无从援引,还因为模糊性而难以援引。我国现行的广告法总计只有个条文,过于原则笼统,不便于详细地规范广告活动,也不便于执法者具体操作。现行的广告法提出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于对真实性的界定不明确,也没有判定广告真实性的具体标准,所以执法人员难以凭自己的理解来正确执法。另外,第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特征在于推荐证明,因此,地区将其译为荐证广告较为准确。从学理角度而言,推荐证明或证言等均不足以概括该类广告的全部内涵,而代言广告也未能直接揭示该类广告的本质。在上述名称中,唯有荐证广告能够直接揭示该类广告的本质。而且荐证词与我们通常使用的见证或者鉴证这两个大陆地区固有的法律术语同音,种意义上也有定的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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