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正是由于其突出特点,这成为当司法审查,从理论上来看,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应该纳人司法审查之中。但若如此,我国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需要重大变动,这是不现实的。任何个国家的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都需要个过程,急于求成和堰苗助长的做法将会遭到规律的严惩。根据我国国情,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之下,可以将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作为人民法院违法审查的对象,通过司法审查对行政性而言,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不是绝对的。对于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的无效裁定,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依法做出最终裁定,该裁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司法审查般来说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纠正违法活动......”。
2、“.....司法审查是以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等学说作为理论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诉请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合法性裁定。在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方面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第,人民法院对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有多大的审查裁决权。原则上,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推行的初期,应该授予人民法院的有限司法审查权。对于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解释和法律冲突,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违法的行政法律论文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国民素质乃至自然条件的左右和制约。我国的法律改革是在政府组织和外界压力下通过移植西方法律而建构起来的,并且法律移植只能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正是基于此,本文试图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
3、“.....事后审查方式。人民法院不对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作事前的预防性和抽象性审查,只对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生效实施后是否违法进行审查监督,这是总的原则。第,具体的附带的审查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附说,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在当代各国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同时加强对这类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本文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通过定的理论分析,力求在制度方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设想。法并非如西赛罗所言是最高的理性,并且他根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法之中。法律深深地根植于在我国现行宪政体制之下,可以将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作为人民法院违法审查的对象......”。
4、“.....司法审查般来说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监督,纠正违法活动,并对因其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与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司法审查是以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等学说作为理论基础的,但各国同样以这种理论作。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体现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符合立法司法行政互相分工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第,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间接的附带的,而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直接诉请人民法院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而是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就其所依据的为基础的司法审查制度内容却有所不同,法国和英国似乎应归于同类国家,他们否认司法审查在技术意义上的存在,而意大利德国美国则归于另类,这些国家审查立法的司法权力不仅只是存在,而且还积极地通过法院予以行使......”。
5、“.....但其法院在予以实施的过程中却直相当谨慎。法律论文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法院对行政性抽象行政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特点般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这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的行为,具有对象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个特征,因此被称为抽象行政行为。正是由于其突出特点,这成为当为常见和有效的,同时加强对这类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本文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通过定的理论分析,力求在制度方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设想。法并非如西赛罗所言是最高的理性,并且他根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法之中。法律深深地根植于国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
6、“.....假如个抽象行政行为侵害不同管辖区域的几十个人的利益,这几十个相对人就要在不同的法院起诉,不同的几十个地方的法院就要对所辖区起诉的同类型的案件进行审理,这不仅仅加重了法院负担,还造成资源浪费,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经济原则。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可行性分析相对于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来说,法院的审带地提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受理后就应当首先对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据此审查裁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依职权审查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也要依职权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性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以此为根据审查和裁定具体行政行为。第,控诉审查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生效实施为基础的司法审查制度内容却有所不同,法国和英国似乎应归于同类国家......”。
7、“.....而意大利德国美国则归于另类,这些国家审查立法的司法权力不仅只是存在,而且还积极地通过法院予以行使。介乎其间的几个国家以不同的程度接受了这个原则,但其法院在予以实施的过程中却直相当谨慎。法律论文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法院对行政性抽象行政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国民素质乃至自然条件的左右和制约。我国的法律改革是在政府组织和外界压力下通过移植西方法律而建构起来的,并且法律移植只能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正是基于此,本文试图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并结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就其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法律论文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司法审查论文内容摘要长期来......”。
8、“.....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也未形成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般来法律论文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民素质乃至自然条件的左右和制约。我国的法律改革是在政府组织和外界压力下通过移植西方法律而建构起来的,并且法律移植只能减少那些不是基于各民族的政治道德或者社会特性而是由于历史上的偶然性暂时的存在或者不是必要的原因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差异。正是基于此,本文试图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并结合国外的经验尝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的些设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国民素质乃至自然条件的左右和制约。我国的法律改革是在政府组织和外界压力下通过移植西方法律而建构起来的......”。
9、“.....正是基于此,本文试图分析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并结效地行使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行政司法审查体系改革创优论文论文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司法审查论文内容摘要长期来,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因而也未形成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般来说,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在当代各国是最为。正是由于其突出特点,这成为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项重要的手段。在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第,没有明示的宪法依据和明确具体的行政法依据。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也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如何行使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仅仅规定为参照规章。第,行使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判监督有其优越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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