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甚至认为自身的稿件称得上是十全十美,被建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内容,是被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妨碍稿件报送。另方面,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具有推广价值的作法,往往是在方面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事实上,基层法院由于受各方因素限制,工作仍多以按照上级统部署来开展为主,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项目还是相对有限的,此类素材也就相对较少。对此,大家应该要有个清醒的认识,即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方件。给人的直观印象,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杜撰甚至抄袭的,至少在形式上难以把稿件应有的特点体现出来,更不用去奢谈被选中。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自身稿件的质量长期未实现提高,被选中的机率自然就会较低。对比省高院信息上稿要求,分宜县法院信息稿件存在质量普遍较低的情况......”。
2、“.....是写作方向不明。按具体内容,信息稿件可分为格的信息稿件,更谈不上被采用了。当然,也有同事持不同见解,认为内容长短不是决定上稿与否的关键。持此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些已经被采用的信息稿件也是短小精悍型的。事实上,这是没有认识到稿件存在原稿与定稿之分,忽视了稿件需要经过采编的过程。上级刊物用稿标准正不断提高,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仅就形式而言,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对信息工作的误解。由于信息素材均来自工作实践,需要多方融合资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若非亲身接触,既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又难以做到准确反馈。仅凭个部门或个人的己之力,要做好信息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编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稿件修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文章不厌千次改,好的文章往往都是修改出来的。然而,现有的稿件修改工作开展情况只有这样......”。
3、“.....稿件也才有可能被上级选中,给人感觉是言之有物,而并非凭空捏造。而这也是自身信息工作所欠缺的,些稿件明显地属于无无情况无数据无分析乱乱反映情况乱拼凑数据乱分析原因的稿件。给人的直观印象,怎么看都像是凭空杜撰甚至抄袭的,至少在形式上难以把稿件应有的特点体现出来,更不用去奢谈被选中。是内容过于简单。或是没有具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将信息工作或是当作个部门的职责,或是看作是个人的工作。前者是就全院工作分工而言,认为信息工作是研究室的职责,那么有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的部门不需要承担相关职责,也不应当分配任务后者是就部门的内部分工而言,认为所在部门已经指定了兼职信息员,那么有信息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工作人员不需要去写信息法类的信息。不可否认,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实现与时俱进,是各级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但能够总结成为具有影响效应的经验,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作法......”。
4、“.....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事实上,基层法院由于受各方因素限制,工作仍多以按照上级统部署来开展为主,能够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项目还是相对有限的,此类素材也就相对较少。对此,大家应该要有个清醒的认识,即断量化细化的工作要求,使得本已捉襟见肘的时间更加紧张,能用信息稿件修改的时间就更为勉强,以致多数情况下,只能优先选择那些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进行修改,而放弃了那些问题较多需要进行大修改的稿件,其中也就包括了些素材较好的稿件。看似浪费之举,实则无奈而为之。自身稿件的质量长期未实现提高,被选中的机率自然就会较低。对比省高院信息上稿要求,分宜县法院信息稿件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上级刊物用稿标准正不断提高,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仅就形式而言......”。
5、“.....即有现象描述有数据佐证有成因分析有建议对策。若严格按照这标准执行,单篇稿件篇幅达到千字是必需的。方面,各部门对稿件修改工作不重视,以是否写了作为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的目标,而不是以是否上稿作为目标,至于写的质量如何是否符合上稿要求等,则概不关心。些部门还对相关修改建议充耳不闻,认为是多此举,刻意逃避稿件所必需经过的修改环节,甚至认为自身的稿件称得上是十全十美,被建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内容,是被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妨碍稿件报送。另方面,研究室作为职能部门,将信息工作或是当作个部门的职责,或是看作是个人的工作。前者是就全院工作分工而言,认为信息工作是研究室的职责,那么有研究室的工作人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的部门不需要承担相关职责,也不应当分配任务后者是就部门的内部分工而言,认为所在部门已经指定了兼职信息员,那么有信息员去写稿件就可以了,其他工作人员不需要去写信息。实际上......”。
6、“.....仅供参考。基本情况信息稿件,是反映问题情况交流经验作法报告工作动态的重要载体。做好信息工作,是切实履行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法院工作的项重要内容。省高院信息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由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科承办。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信息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工作也基本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通过法院系统级专网,信息工作主要依托司法政务数字让人感觉言之无据,或是缺少细致地分析让人感觉蜻蜓点水。些稿件看似写了很多,但从头到尾或是充斥了太多的空话套话,看上去像是政治教科书,或是用过多的篇幅去描述事件的基本情况,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炼,由于缺少实质性的有意义的内容,以致可以整行甚至整段被删除掉,最后可用的内容会所剩无几,看似内容丰富的稿件,实则仅仅只能当作供他人写作的素材而已,算不上是篇合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善于挖掘和运用身边的资源,才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去撰写出好的信息稿件来......”。
7、“.....采编稿件数量相对减少。以省高院信息刊物为例,基层法院上稿多集中在信息普刊上。仅就形式而言,上级采编稿件标准的发展趋势,是要能够做到有,即有现象描述有数据佐证有成因分析有建议对策。若严格按照这标准执行,单篇稿件篇幅达到千字是必需的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对信息工作的误解。由于信息素材均来自工作实践,需要多方融合资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若非亲身接触,既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又难以做到准确反馈。仅凭个部门或个人的己之力,要做好信息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编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稿件修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文章不厌千次改,好的文章往往都是修改出来的。然而,现有的稿件修改工作开展情况或是过于专业纠缠于学理探究而忽视对实现情况的客观反映。些作者写作时的盲目性较大,未能准确认识到信息与宣传之间的差别,以致采取了类似人物传记甚至长篇通讯的写作手法,过度使用些渲染色彩较强的语句......”。
8、“.....虽然在定程度上展示出较强的文学功底,却严重偏离了信息稿件所需要的直观性可供参考的要求,让人觉得雾里看花,甚至不知所云。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作的误解。由于信息素材均来自工作实践,需要多方融合资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若非亲身接触,既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又难以做到准确反馈。仅凭个部门或个人的己之力,要做好信息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编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稿件修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文章不厌千次改,好的文章往往都是修改出来的。然而,现有的稿件修改工作开展情况般,很大程度上导致稿件质量上不。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对信息工作的误解。由于信息素材均来自工作实践,需要多方融合资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若非亲身接触,既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又难以做到准确反馈。仅凭个部门或个人的己之力,要做好信息工作显然是不可能的。编辑职能未得以充分发挥,稿件修改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9、“.....好的文章往往都是修改出来的。然而,现有的稿件修改工作开展情况视对实现情况的客观反映。些作者写作时的盲目性较大,未能准确认识到信息与宣传之间的差别,以致采取了类似人物传记甚至长篇通讯的写作手法,过度使用些渲染色彩较强的语句,甚至通过比较婉转方式来陈述情况表达观点。虽然在定程度上展示出较强的文学功底,却严重偏离了信息稿件所需要的直观性可供参考的要求,让人觉得雾里看花,甚至不知所云。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改稿件所需的时间难以得到充分保障。由于研究室工作职责繁琐,除信息工作外,还承担了宣传调研司法统计文字材料等工作,能用于信息工作上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与此同时,些工作的内容还在逐年增加,要求在不断提高,以宣传工作为例,由单的以报刊作为平台,向以互联网为主的多媒体平台转变。而在互联网宣传中,又从以单方面的网络宣传报道,向微博互动舆情等转变。不断量化平台进行,各类信息稿件按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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