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至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
2、“.....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从年至年,利用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类培训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3、“.....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条件,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实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就不能同时申请通知规定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年之内。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培训结束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
4、“.....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困难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材料。落实资金政策,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对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的资金给予保证。要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要督促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单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服务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了解劳动者培训需求,摸清底数......”。
5、“.....落实好培训师资教学场地培训计划等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并按规定对其所属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落实相关政策。发改委等部门,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适当减免鉴定费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就业状况,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从年至年,利用年左右时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
6、“.....提高其就业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类培训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条件,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培训计划,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组织实施。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职工开展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的困难企业,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7、“.....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年之内。困难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在岗培训计划,培训结束被培训职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后,可凭培训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困难企业在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根据其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需求,重点围绕国家支持的铁路交通建设电力及灾区建设等领域以及劳务输出的订单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项目,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
8、“.....加强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后续扶持等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城镇中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继续找工作的失业农民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失业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至个月的再就业培训。要紧密结合当地重点拓展的就业领域符合产业调整政策的行业和需要发展的职业工种,重点开发面向城市社区就业的服务类技能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对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其专业背景,组织其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突出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和需求的失业人员,组织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其自主创业。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9、“.....第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统管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材料。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第条为了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条建筑施工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市建委统印制并教育培训专用钢印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应进行次复检考核。培训和复检考核情况录入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和建设人才信息库。建设行业举办各级各类岗位培训,均应增设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课程,经统考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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