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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新版2021年3月1日生效 ㊣ 精品文档 值得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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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新版2021年3月1日生效》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第章资源保护第十条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商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长江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第十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用水保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其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长江河口咸淡水平衡。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长江流域农业工业用水效率目标,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建设;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第十条国家统筹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长江流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第十条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区生态状况脆弱区划定公益林,实施严格管理。国家对长江流域天然林实施严格保护,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流域草原资源的保护,对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特殊作用的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发布长江流域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名录及保护范围,加强对长江流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对长江流域江豚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鲟鯮鲥川白甲鱼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鳤圆口铜鱼多鳞白甲鱼华鲮鲈鲤和葛仙米弧形藻眼子菜水菜花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根据不同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需要,发布长江流域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名录及保护范围,加强对长江流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第十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对长江流域江豚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鲟鯮鲥川白甲鱼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鳤圆口铜鱼多鳞白甲鱼华鲮鲈鲤和葛仙米弧形藻眼子菜水菜花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救护。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第章水污染防治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补充规定;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可以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第十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第十条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管理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第十条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确定岸线修复指标。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长江流域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因地制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科学调控水库水位,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消落区良好生态功能。第十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森林草原湿地修复计划,科学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修复工作,加大退化天然林草原和受损湿地修复力度。第十条国家加大对太湖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支持力度。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富营养化湖泊的生态环境修复,采取调整产业布局规模实施控制性水工程统调度生态补水河湖连通等综合措施,改善和恢复湖泊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湖泊,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清理投饵投肥养殖。第十条国务院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流域数量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和受到严重破坏的栖息地天然集中分布区破碎化的典型生态系统制定修复方案和行动计划......”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救护。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第章水污染防治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补充规定;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可以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没有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色产业特有污染物,或者国家有明确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补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的,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业密集水环境问题突出的;现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所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要求的;流域或者区域水环境形势复杂,无法适用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十条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新版2021年3月1日生效。第十条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长江流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无法适用统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十条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新版2021年3月1日生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和监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对长江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第十条国务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及保护和修复工作等情况。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等情况。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等决定而未作出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查处的;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船舶在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的;经同意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第十条国家对跨长江流域调水实行科学论证,加强控制和管理。实施跨长江流域调水应当优先保障调出区域及其下游区域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调出区域和调入区域用水需求。第十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第十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第十条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管理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第十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地下水资源保护。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长江流域农业工业用水效率目标,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建设;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第十条国家统筹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在长江流域重要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分布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以及珍贵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第十条国务院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区生态状况脆弱区划定公益林,实施严格管理。国家对长江流域天然林实施严格保护,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流域草原资源的保护,对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特殊作用的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商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实施。制定长江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第十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用水保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其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由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和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重要湖泊的水量和水位,保障长江河口咸淡水平衡。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其下泄流量不符合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第十条国家对跨长江流域调水实行科学论证,加强控制和管理。实施跨长江流域调水应当优先保障调出区域及其下游区域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调出区域和调入区域用水需求。第十条国家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建立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基因库,进行抢救性修复。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应当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产生阻隔的涉水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建设过鱼设--施河湖连通生态调度灌江纳苗基因保存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多种措施,充分满足水生生物的生态需求。第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河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长江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长江河口良好生态功能。第十条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地块,以自然恢复为主,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有序退出并予以补划。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石漠化的土地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系统,防止土地石漠化蔓延。第十条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第十条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在项目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对长江流域江河源头和上游地区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给予支持,提升长江流域生态脆弱区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的能力。国家按照政策支持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新版2021年3月1日生效。第十条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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