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项罚款元井下电气设备设施不按照规定接地的,罚款元。三没有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或执行不严,维修电气设备设施不挂安全标志,各类专用工具防护设施装备配备不齐或检测过期仍继续使用的,每项罚款元。四用其它金属代替保险,线缆老化接头包扎不严裸露漏电,各种闸箱柜损坏,更换的旧设施线缆不拆卸,电气设备刀闸直接启动无保护装置的,每项罚款元。五各类供配电箱柜门关闭不严不灵敏,人为损坏部件,该加锁无锁,内外存放其它物品,接线点板积尘过多不及时清扫的,每项罚款元。六各类供电设施防护装置残缺不齐,使用松动,锈蚀严重,维修更换不及时或者不安装的,每项罚款元。七安装架设电气设备设施未断电,带电电缆缠绕在金属风水管路栏杆支架平台上的,每项罚款元。八维修电气设备设施线缆时带电作业,或者未验电进行维修,电机车架线维修不接地的,每项罚款元。九凡因责任导致电气设备设施故障,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但造成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元,单位领导安全员每人罚款元,责任人罚款元。十私自乱接乱拉供电线缆,使用电气设备设施的......”。
2、“.....第十六条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安装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各岗位所用设备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各种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否则每项罚款元。二移动式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存放到安全地点,否则,罚款元,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按矿部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三各种生产生活用设备设施无盖无护罩无围栏无防护网等,每处罚款元,各种防护装置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四因违章操作设备造成其它设备管路线路等损坏,对责任人罚款元,影响生产的给予单位罚款元,单位领导安全员设备技术员分别罚款元。五废旧设备停止使用后,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并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罚款元。六各种设备上的安全报警装置仪表不灵敏或缺少,仪表不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压力容器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每项罚款元。七所用设备设施管路不得跑冒滴漏,否则,每项罚款元。八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好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或者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否则每查出次无记录和记录不实,每项罚款元......”。
3、“.....损坏的要及时修好,对不架设或修补不及时的,每项罚款元。第十七条事故隐患各单位要把查出事故隐患和整改工作,做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到日常的安全生产作业中和操作中,做到检查要细整改要彻底落实要认真。各单位对在日常的生产和作业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元。凡经矿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的,罚款元以种种借口,不立即进行整改,每延误天加倍罚款。单位自查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对既不进行整改又不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元。二各单位对矿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且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种种借口延误或不落实安全措施,给予责任人罚款元。无整改责任人的,给予单位领导罚款元。整改施工质量稍差,经稍微加固和维修后,还能起到定的防护作用,处给予罚款元。整改施工质量差,无法进行加固和维修,需返工的,每查出处,给予罚款元......”。
4、“.....采取的各类安全措施落实不严或不落实,导致各类事故,按照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标准的有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第十八条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职工在不安全状态的场所岗位进行作业或者设备设施在不安全状态下运行,每项罚款元。二职工在岗位上进行作业或操作设备设施时,有不安全行为,每次罚款元。三职工在不安全状态下又有不安全行为进行作业或操作设备设施,每次罚款元。四在岗位上,因职工进行与生产作业和操作无关而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每次罚款元。第十九条通风防尘管理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场所和作业地点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安装架设各类通风设施,不得有漏风漏尘现象,造成二次粉尘飞扬,污染空气和环境,每项罚款元。二地表井下作业地点场所铲扒运装干矿毛或打干眼,不按规定冲刷帮顶壁尘,洒水不透,每项罚款元。三地表场房井下作业场所干燥粉尘过大,不及时冲刷清扫干净,每项罚款元。四造成竖井口斜井口主斜坡道及井下车场风源污染的,每次罚款元。五主扇辅扇不按规定开启,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5、“.....每项罚款元。七井下风筒无故因爆破或铲运机碰撞而破损漏风的,每次罚款元不及时修复漏风的,每处罚款元。八未经允许擅自打开风墙的,每次罚款元,并负责无偿修复。九人员及设备通过风门不及时关闭的,每次罚款元造成风门破损的,每次罚款元,无法修复的罚款元。十随意移动调节风窗及喷雾降尘装置,使其失去效果的,每次罚款元。十无故损坏通风设备的,每次罚款元。第二十条工业卫生生产区不清洁,垃圾杂草不按时清扫清运清除,乱倒污水杂物,各种废旧物资设备乱堆乱放,工具备品备件摆放不整齐,沟渠堵塞,每项罚款元。二用火烧各种工业垃圾杂草杂物等,每次罚款元。三生产区积雪不及时清扫清运,造成路面结冰,梯子踏步积雪结冰等现象,每项罚款元。四建筑施工作业堆积的各种垃圾土石等施工结束后,不及时清运清扫干净处罚款元。五在硬质路面搅拌建筑材料,施工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貌,否则造成路面次硬化,每次罚款元......”。
6、“.....否则每次罚款元。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主排水管路和污水井倾倒垃圾废油废渣化工废料硫精矿泥尾矿等,否则,每项罚款元。三氰化污水超标排放的,井下排水混浊油污污染的,井下水处理站对混浊油污废水没调配到综合污水处理溢流到主排水管路的,每项罚款元。四未提前向安全环保部申报,或者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批核准,有下列现象之的,每项罚款元。井下水处理站,不申报清池时间的。调整或改变生产工艺条件产生新的污染和次污染的。新增加核子计量器具有毒有害物料化学药剂使用数量扩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各类废水处理设施放射同位素检修或停用的。生产设备检修停用期间,排污单位没有申报或未按批准的数量浓度时间将污物排放到指定地点,随意排放的。生产生活主要排水管路变更及增加排水量的。五各种装载运输车辆撒落垃圾炉渣矿浆泥硫精矿粉污染路面场所,未及时清理,每次罚款元。六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事项,每次罚款元。七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完成污染防治措施,每延误天罚款元。八在建构筑物树木上吊挂堆放有碍矿容矿貌物品的,每次罚款元......”。
7、“.....每次罚款元。第二十二条环境绿化卫生擅自迁移花草践踏草坪的,次罚款元用火烧草坪枯草的,每平方米罚款元。二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废弃物者,每次罚款元倾倒有害物质造成花草树木枯死的,罚款元。三各单位管理责任区因管护不当造成责任区内花草树木枯死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四随地大小便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包装物等废弃物,每次罚款元。五擅自搭盖车棚板房临时工棚及其它建筑物,影响矿容矿貌,由责任单位或户主在规定限期内拆除,并罚款元。六不按规定场所和时间放置垃圾或随地散落垃圾,每次罚款元。七乱贴乱写广告标语的,罚款元。八门窗及玻璃应经常保持光亮整洁,否则罚款元。第二十三条以上各条款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标准,对违反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的要落实管理者或作业人员的责任,对责任者进行考核。属管理者和作业人员共同责任的,对管理者包括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的罚款额应占罚款总额的。第二十四条对每月矿部查出考核的各类事故隐患,在按原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的同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如下考核......”。
8、“.....对各运修选矿车间主要负责人追加单位罚款的。对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追加单位罚款的。罚款额必须从单位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否则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二倍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对年内管理者或作业人员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存在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的责任者次共同责任者二次由所在单位给予安全教育,二次共同责任者三次由所在单位给予在岗小时的安全教育,三次共同责任者四次由安全环保部给予离岗小时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继续进行下岗安全教育。下岗安全教育期间执行矿部下岗待业有关待遇。第二十六条发生各类事故全矿每个职工都要发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组织指挥。对不参加事故抢救或不服从组织指挥者给予元的罚款,因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进步扩大的除给予罚款外,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安全文明生产奖励标准第二十七条奖励对积极参加事故抢救的单位和个人,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给予元的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
9、“.....三对有指标的单位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或轻伤在指标以内给予单位元的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考核方法矿部每月组织次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大检查。二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单位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三各职能部门每月的检查情况汇总至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考核。四矿部每月召开次安全文明生产例会,总结通报当月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将当月考核奖惩情况分别报综合计划部资金结算中心分部,由资金结算中心分部在工资或工程结算时兑现,结存到安全环保生产账户上,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九条年度安全奖惩考核细则另行制定。第三十条本考核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第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制,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根据山东黄金集团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