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销人员互相掩护下转移传销产品隐匿或毁灭证据的实例发生。为什么传销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甚至受害群众对禁止和查处传销的执法行为不予理解和支持,反而阻挠和反抗呢前个问题,需要从经济和文化多方面角度综合考虑,后个问题则可以直接关联到查处传销的立法和执法的些法律缺陷。引起我们对于执法正当性价值方面的深思。传销被定为非法性质。为什么政治原因居多,在我国或者减少交叉现象,由政府指定个行政执法机关来专门执法,如笔者所在部门在处理林业部门和水产部门就青蛙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存在些问题的,比如说它的套程序仅对多头执法适用,对多层执法则无法规制政府法制部门处理不了的问题,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的,由政府解决,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该成立个类似于终审法院的机构......”。
2、“.....仍需继续探索。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地方规章,国务院也应该考虑制定个全国通行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条例,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高度,以示中央政府为解决交叉执法问题的决心和魄力。针对多层执法,笔者主张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主张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将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事项交由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去完成针对多头执法,笔者主张适用行政法律适用规则,排除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高度,以示中央政府为解决交叉执法问题的决心和魄力。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地方规章,国务院也应该考虑制定个全国通行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条例,将其上升为部分内容简介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存在些问题的,比如说它的套程序仅对多头执法适用,对多层执法则无法规制政府法制部门处理不了的问题......”。
3、“.....由政府解决,那么政府是不是也该成立个类似于终审法院的机构,这机构的组员是否应包括分管政法工作的政府领导和既懂行政又懂法律的机关工作人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仍需继续探索。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地方规章,国务院也应该考虑制定个全国通行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条例,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高度,以示中央政府为解决交叉执法问题的决心和魄力。针对多层执法,笔者主张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将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争议的事项交由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去完成针对多头执法,笔者主张适用行政法律适用规则,排除或者减少交叉现象,由政府指定个行政执法机关来专门执法,如笔者所在部门在处理林业部门和水产部门就青蛙执法发生争议时,考虑到因林业部门的执法依据出台在后,水产部门的执法依据出台在后,就大胆地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行政法律适用规则......”。
4、“.....除了出台规范性文件和理论探讨,在不违反限制人身自由权只能由公安部门行使和事不再罚原则的前提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仍应继续开展深入,各项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式仍应继续尝试,当然这有待于行政执法机关改革认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作者简介宋飞,年月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曾在法律图书馆网发表论文人治与法治的较量兼论德治从案看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房地产权属变更案例评析试论国有资产流失与法律规制周枏与盖尤斯与格老秀斯法学思想研究制定法成文法概念比较研究宪法定义新论试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对起处罚决定被撤销的复议案的法理分析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之比较试论公司监事制度评柏拉图中译本兼与张智仁何勤华先生商榷评格老秀斯中译本兼与何勤华先生商榷译作中国传统哲学与争端解决美国诉微软案屠宰场案的负面影响......”。
5、“.....宿迁上百传销者猖狂围攻执法人员。年月日下午,宿迁发生上百名涉嫌传销人员围堵工商局将工商执法人员和前来维持秩序的民警打伤事件,有名民警以及多名工商人员被打伤,其中两名工商人员伤势严重,另有名群众也被这伙人打得左眼近乎失明。笔者也曾听闻多起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传销的现场被参与传销的群众阻挠,传销人员互相掩护下转移传销产品隐匿或毁灭证据的实例发生。为什么传销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甚至受害群众对禁止和查处传销的执法行为不予理解和支持,反而阻挠和反抗呢前个问题,需要从经济和文化多方面角度综合考虑,后个问题则可以直接关联到查处传销的立法和执法的些法律缺陷。引起我们对于执法正当性价值方面的深思。传销被定为非法性质。为什么政治原因居多,在我国人口和就业压力下传销在多层直销意义上的经营方式当然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6、“.....已经不是单纯的市场利益分配不合法问题,传销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已经构成了对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的侵害,并且通过这种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双重加害行为诱发和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的破坏。因此说,从法律调整的关系坐标对应执法主体的职能来看,让工商部门去查传销,就好比让工商部门去查非法拘禁样其结果定是隔靴挠痒,职能和手段所限不可能达到有效治理的效果。容易产生执法无效和执法冲突,经常引发本文开头转述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理清查禁传销的执法体制,让我们先来考察分析下从事传销人员的构成吧,从事传销活动的般人员的构成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贫穷,穷到向亲戚友朋下手的程度,大部分被威胁和利的市场利益分配不合法问题,传销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了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更严重的是已经构成了对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的侵害......”。
7、“.....因此说,从法律调整的关系坐标对应执法主体的职能来看,让工商部门去查传销,就好比让工商部门去查非法拘禁样其结果定是隔靴挠痒,职能和手段所限不可能达到有效治理的效果。容易产生执法无效和执法冲突,经常引发本文开头转述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理清查禁传销的执法体制,让我们先来考察分析下从事传销人员的构成吧,从事传销活动的般人员的构成具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贫穷,穷到向亲戚友朋下手的程度,大部分被威胁和利诱参加传销的人员来自下岗和待业者统称为失业人群其次是愚昧,即蠢到只顾眼前利益,明知是泥坑,但也要饮泥解渴往进去跳的结果最后是缺德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即传销加入者般只顾及和关心个人在传销组织中上下线级别地位所取得的分配和待遇,完全不顾及和无暇顾忌社会公德问题......”。
8、“.....所有这些都是被我们现实社会所司空见惯并非政治敏感所需急迫治理的。之所以要急则治标的理由关键在传销是种聚众行为,尤其是和贫穷联系相关的聚众行为,在我国必然遭到禁止。有例证中国刑法中有许多对聚众的治罪罪名,如果革命的成功经验就是把贫穷和聚众二者结合起来重新聚敛和分配社会财富的过程,为了防止重复发生这种并不创造社会财富而仅仅对财富重新分配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对现存社会秩序和生产力的冲击和破坏,那么国务院从政治角度将传销定性为非法性质予以取缔。专门以立法明令禁止,既然传销被定性为非法,那么并不存在规范的市场行为或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的问题。它已经从市场行为中被剔除出去,被宣告为非法行为和否定其市场经营行为的性质。而法律对非法行为的定性主要看其社会危害性特征。由上可知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在于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9、“.....因此它属于治安法和刑法调整的对象,而不应属于市场行为法调整。维护社会管理公共秩序哪怕是强化政治统治力从来就是公法公开的正当的职能和目的所在,所以既然是法律命令禁止的行为而非限制行为,既然是种非法行为而非违法意义上的行为,就应当采取与明令禁止相适应的公开的执法目的更为直接有力的执法手段和严厉的执法态度等较为完整的执法形式。也就是说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以及刑事诉讼法公开地查纠和追诉传销组织者策划者的责任。对首恶者公开有力打击和治罪。而对于般的参加者和协从人员实行解救和赔偿,要解救和教育群众,绝不能惩处群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与执法手段强有力相对应,有针对性地名正言顺地禁止和查处传销非法行为。在很早就存在的传销行政处罚案例中,取缔和查处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参加者均受到程度不同的没收和罚款处理。但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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