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七章法律责任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六章监督管理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可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开具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获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三章处方权后方有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从事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为单位容量以升毫升为单位国际单位单位中药饮片以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二章处方的般管理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毫克微克纳克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二章处方的般管理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二章处方的般管理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毫克微克纳克为单位容量以升毫升为单位国际单位单位中药饮片以克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制定药品处方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可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六章监督管理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六章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七章法律责任使用未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七章法律责任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七章法律责任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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