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合营企业外,其他的合营企业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个月内作出是否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方权益的二设立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由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共同将申请材料报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审批和登记设立合营股权式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二合营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特征是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组成的企业。是方认缴的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出资额之和......”。
2、“.....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作各请,由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文件之日起天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应该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成立之日起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四情形之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方合作者提出设立申年度生产经营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后,外汇有节余的生产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行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
3、“.....年度外汇总收入减除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灵活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可理局登记可终止合营合同。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二解散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方不履行约定义务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的,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管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为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4、“.....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各方认缴的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应符合下述要求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在合营期限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受理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资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合营企业外,其他的合营企业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注册登记收到批准证书后个月内,向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合营企业外,其他的合营企业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注册登记收到批准证书后个月内......”。
5、“.....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受理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资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各方认缴的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应符合下述要求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为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二解散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方不履行约定义务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的,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管理局登记可终止合营合同......”。
6、“.....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灵活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可选择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与合营企业相比较合营的方式不同组织形式不同投资回收方式不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利润分配不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类型产品出口型企业是指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年度外汇总收入减除年度生产经营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分得利润所需外汇额后,外汇有节余的生产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开发,实行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损害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由中方合作者提出设立申请......”。
7、“.....审查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文件之日起天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应该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成立之日起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作各方认缴的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出资额之和。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简称为合营企业,是指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特征是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组成的企业。是股权式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8、“.....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方权益的二设立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由中国合营者和外国合营者共同将申请材料报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审批和登记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即受托机关。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合营企业外,其他的合营企业设立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商务部备案。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三注册登记收到批准证书后个月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受理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资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二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各方认缴的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它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9、“.....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为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在受理天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三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资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为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合营企业的投资理局登记可终止合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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