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以上纳税人往往要同时向国地税办理涉税事项,给纳税人带来极大的不方便,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国税地税征管权限相互交叉,地方政府难以合理组织收入国税地税各自的税收征管范围不仅存在纳税人的大量交叉重叠税种的交叉,所征收的税种之间更是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因果关系。两套税务机构围绕各自的税收征管范围进行的征管活动,人为地割裂了各税种之间的有机联系。国税地税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争抢税源,税收流失严重。特别是集贸市场税收个体零散税收,哪边征税少税负轻,就靠向哪边申报缴纳,而另边也不可能去督促纳税人重新按规定缴纳,形成税收流失。而不易于征管地方如边远地区征管难度大的地方等的税收,国税地税都不愿意去征管,形成税收征管真空,造成税收流失。分头征收多头管理重复检查,使得地方政府难以有效组织收入。三进步完善政府间财政收入体制的基本思路与建议基本存量分增量,但形式上是对四税全额分级入库......”。
2、“.....这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和可用财力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从财力上讲,年三年间,省净集中市增量资金累计亿余元,平均每年亿月增幅或者年年两年平均增幅为基数。如果以后年度市的四税收入达不到核定的基数,省相应扣减对市的基数返还或调增市的基数上解。从年省对市财政体制调整以来的运转情况看,这次体制调整实质上是保额上解省,未实行增量分享。三是改变所得税基数核定办法。省对省级市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以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对企业所得税,省级以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市以年实际完成数乘以年部分省分享市分享,年地方部分省分享市分享,年至今省市分享比例与年相同增值税部分省分享市分享营业税省分享市分享④种小税以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实行定个人所得税分享外,还将增值税部分和营业税纳入分享范围。与中央的分享改革样,省调整体制实质是增量分享,即以年为基期年,统实行省与市分享增量......”。
3、“.....实行属地征管,从而解决了以往多头征税问题,理顺了税收征管体制。二是扩大税收分享范围。在中央对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增量分享的基础上,省里除对市的企业所得税是实行企业税收属地征管。从年起,将中央下划的般企业所得税和省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部分营业税种小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共享收入。年,省政府根据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精神,再次对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该体制运行至今。案例省对市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年,省对市财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主要内容,际运转省对市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年,中央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随后,湖北省对地市州也实行了分税制的收入划分体制,将市州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省级固定收入地市州固定收入省与地市州和博弈状态下......”。
4、“.....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由于过分强调收入而忽略事权的及时调整,不知不觉中步入集权与分权的怪圈。二当前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出发点的改革,很大程度上重新步入了集权与分权的怪圈。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权集中度,削弱诸侯经济实力,采取种倒轧账方式,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力规模比例,在零端,虽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实际操作上仍保留和延续了基数增长分成的传统做法。时至今日,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上的先天不足,直制约着科学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效构建。三是以集中中央政府财权为改革流于种简单形式上的转换,使改革成效大打折扣。二是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成为日后深化改革的羁绊。年分税制财政改革,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上,存在着内外不清上下不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弊。是照顾既得利益,在种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
5、“.....日后几乎所有财税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都纷纷效仿,过多增量改革路径的选择,回避了改革的诸多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致使部分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因此,基本上维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总体上看,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初步构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在许多关键之处仍留下了诸多先天不足右提高到近年来的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亿元,到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达到亿元,增加了倍。从转移支付结构来看,逐渐增加了对困难地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年到年,中央财政收入从亿元增加到亿元,增加了倍,地方财政收入从亿元增加到亿元,增加了倍。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年以前的最高左右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年到年,中央财政收入从亿元增加到亿元......”。
6、“.....地方财政收入从亿元增加到亿元,增加了倍。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年以前的最高左右提高到近年来的左右,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亿元,到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达到亿元,增加了倍。从转移支付结构来看,逐渐增加了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因此,基本上维持了地方的既得利益。总体上看,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初步构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框架,但在许多关键之处仍留下了诸多先天不足。是照顾既得利益,在种程度上使改革流于形式。以年为基数的两税增量改革之路,日后几乎所有财税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都纷纷效仿,过多增量改革路径的选择,回避了改革的诸多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致使部分改革流于种简单形式上的转换,使改革成效大打折扣。二是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成为日后深化改革的羁绊......”。
7、“.....在政府间事权划分上,存在着内外不清上下不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弊端,虽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实际操作上仍保留和延续了基数增长分成的传统做法。时至今日,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上的先天不足,直制约着科学规范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效构建。三是以集中中央政府财权为出发点的改革,很大程度上重新步入了集权与分权的怪圈。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权集中度,削弱诸侯经济实力,采取种倒轧账方式,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力规模比例,在零和博弈状态下,中央政府增加的财力无疑就是地方政府减少的财力。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由于过分强调收入而忽略事权的及时调整,不知不觉中步入集权与分权的怪圈。二当前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省对市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年,中央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随后,湖北省对地市州也实行了分税制的收入划分体制......”。
8、“.....年,省政府根据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精神,再次对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该体制运行至今。案例省对市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年,省对市财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主要内容,是实行企业税收属地征管。从年起,将中央下划的般企业所得税和省级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部分营业税种小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下放到市,实行属地征管,从而解决了以往多头征税问题,理顺了税收征管体制。二是扩大税收分享范围。在中央对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增量分享的基础上,省里除对市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享外,还将增值税部分和营业税纳入分享范围。与中央的分享改革样,省调整体制实质是增量分享,即以年为基期年,统实行省与市分享增量。其具体分享比例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年地方部分省分享市分享......”。
9、“.....年至今省市分享比例与年相同增值税部分省分享市分享营业税省分享市分享④种小税以年实际入库数为基数实行定额上解省,未实行增量分享。三是改变所得税基数核定办法。省对省级市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以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对企业所得税,省级以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市以年实际完成数乘以年月增幅或者年年两年平均增幅为基数。如果以后年度市的四税收入达不到核定的基数,省相应扣减对市的基数返还或调增市的基数上解。从年省对市财政体制调整以来的运转情况看,这次体制调整实质上是保存量分增量,但形式上是对四税全额分级入库,资金上平时给予调度,这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和可用财力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从财力上讲,年三年间,省净集中市增量资金累计亿余元,平均每年亿元。从发展趋势看,中央和省集中度呈逐年上升趋势,地方财政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省对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实际运转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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