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占有之始是否须为善意。不通国家有不同规定。占有的标的的物须为他人之物。须经过定时间。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种,具有所有权的般属性,是土地的基本问题。土地是种是重要的资源,其与劳动力资本构成生产三要素。土地所有权的特性私益性与公益性。土地所有权向土地用益权的让步土地用益权的优越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特征主体的特性,在我国,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外的民事主体不能成为土地有权人,交易的禁止性,既土地所有人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交易,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稳定性和交易禁止性,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权能的分离性,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在高度分析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需要把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在所有权的主体方面,国家所有的土地只属于国家。在所有权的客体方面......”。
2、“.....物权变动就是物权自身而言,指物权的发生变更消灭的运动状态。就是物权主体而言,则为无权的取得,丧失与变更。物权的发生物权主体对物权的取得。包括物权的取得和物权的设定。物灭债权的关系。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的区别物权请求权力为物权之效力,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债权之效力。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致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并造成实际损失为要件,而物权请求权则不以此为要件。物权请求权与消灭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两者的目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维护物的静态安全,既占有支配上的安全。债权请求权在于维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两者后果不同物权请求在于回复物之支配权债权请求的行使产生消又称纯债权说,物权作用说,又称物权说,准债权说,物权效力所生请求权说,物权派生的请求权说。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求情的区别两者发生的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物之支配权受到侵害,债权请求发生根据是合......”。
3、“.....物权人得基于其物权,请求妨害人消除其妨害,以恢复物之支配的圆满现实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定行为或不为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债权说,物的占有受既时取得时效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保护。物权未按法定方式公示者,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人的法律效力。物权登记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及力表现为当标的的物由无权转让人转让给第人时,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人时,抵押人的追及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善意第人对标的的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社会公益或社会政策。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4、“.....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次序的,以法律之规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之例外。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权优定限物权。抵押权等担保权可以复数地同时存在于同标的物上,其效力依次的先后确定。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有弱之分。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享受其权利。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成立的物权优排他效力指在统标的物上,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物权者。不容许在该物上,在成立与之有同内容的物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表现为同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同标的的物上不得有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效力指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效力不同学说二效力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三效力学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排他效力四效力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物权法律行为的效力......”。
5、“.....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认可该部分之效力。无法取得物权,也不可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无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与物权法定内容相违背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违反无权法定主义的法律效果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所要设立的无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者物权的设立效力。法律统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意思只有创设。当事人只有创设法定范围内之外的物权,不具有法律声的物权效力。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学说成为类型强制。当事人不得创设在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下......”。
6、“.....已经获得的孳息,在返还财产时,应与原物同时返还善意占有时,返还原物可以不返还孳息。物权法定主义的意义内容与理由物权法定主义无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在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恶意占有人无权收取孳息,已经获得的孳息,在返还财产时,应与原物同时返还善意占有时,返还原物可以不返还孳息。物权法定主义的意义内容与理由物权法定主义无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律统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意思只有创设。当事人只有创设法定范围内之外的物权,不具有法律声的物权效力。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学说成为类型强制。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违背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违反无权法定主义的法律效果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符合所要设立的无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者物权的设立效力。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7、“.....认可该部分之效力。无法取得物权,也不可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无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物权的类型体系学理上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用效物权与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物权效力指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物权效力不同学说二效力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三效力学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效力排他效力四效力说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物权排他效力指在统标的物上,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物权者。不容许在该物上,在成立与之有同内容的物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表现为同标的物上,不得同时并立两个所有权。同标的的物上不得有其他同以占有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8、“.....物权的排他效力有强有弱之分。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享受其权利。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的例外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法律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次序的,以法律之规定,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之例外。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物权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社会公益或社会政策。物权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追及效力其表现为当标的的物由无权转让人转让给第人时,除法律另外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人时,抵押人的追及抵押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善意第人对标的的物的占有受既时取得时效制度和时效取得制度保护......”。
9、“.....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人的法律效力。物权登记时,与登记名义人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受登记公信力的法律保护,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无追及力。物权请求权概述物权的实现受到妨碍或者有妨害之危险时,物权人得基于其物权,请求妨害人消除其妨害,以恢复物之支配的圆满现实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定行为或不为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债权说,又称纯债权说,物权作用说,又称物权说,准债权说,物权效力所生请求权说,物权派生的请求权说。物权请求权与债权求情的区别两者发生的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发生的根据是物之支配权受到侵害,债权请求发生根据是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两者的目的不同,物权请求权在于维护物的静态安全,既占有支配上的安全。债权请求权在于维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两者后果不同物权请求在于回复物之支配权债权请求的行使产生消灭债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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