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后根据该分配方案决定有关各方应具备的最低保障能力要求并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实施。由于对交易活动的安全保障能力是个持续性的要求,因此市场准入也是个过程性的机制,应通过年检年审方式有关责任方对电子交易过程的审计追踪和电子举证义务。犯罪活动预防与惩治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计算机犯罪具有许多新特点,特别是高科技手段的采用网络的跨国界特点和目前安全领域内有效监管手段的缺乏,使其隐蔽性高危害性大,对电子商务构成了很大威胁。对此类犯罪进行预防与惩治应成为电子商务管理的个重要内容。由于此类犯罪活动的虚拟特性,调查取证将主要借助于电子交易活动的安全机制进行,并需要通过法律明确电子证物的效力。电子结算电子化的结算方式是电子商务中资金流的主导模式,是整个交易活动的中心环节。对电子结算的管理主要包括电子货币的管理与传统的货币相比,电子形式的货币具有使用方式灵活使用的缺乏,使其隐蔽性高危害性大......”。
2、“.....对此类犯罪进行预防与惩治应成为电子商务管理的个重要内容。由于此类犯罪活动的虚拟特性,调查取证将主要借助于电子交易活动的安全机制进行,并需要通制,应通过年检年审方式有关责任方对电子交易过程的审计追踪和电子举证义务。犯罪活动预防与惩治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计算机犯罪具有许多新特点,特别是高科技手段的采用网络的跨国界特点和目前安全领域内有效监管手段等。市场准入的基本前提是各方的权利义务分配,然后根据该分配方案决定有关各方应具备的最低保障能力要求并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实施。由于对交易活动的安全保障能力是个持续性的要求,因此市场准入也是个过程性的机。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商务活动的法人参与方而言的,主要包括各类商家含交易活动中的卖售方与买受方中介方服务机构密钥管理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结算金融机构物流机构来强制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将成为电子商务管理的基本措施......”。
3、“.....对于提高电子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具有积极的意义经济实力也较自然人形态的最终消费者强,因此应当承担电子交易过程的额外安全保障义务。对于传统商务活动范围的权利义务分配则可参照目前的商务规则确定。正是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参与方的特殊要求,采用市场准入机制这些安全措施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除般商务活动权利义务要求之外附加的权利义务要求。对于任何电子商务活动都将涉及到权利义务在参与各方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其中法人形态的参与方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同时实施,而交易参与各方以匿名方式在非亲历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活动的处理。这样的交易活动很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空间的各种干扰和威胁,因此需要对参与各方的身份实力和信誉度进行验证和客观评价,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对目前仍基于传统的行政职能划分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建立起统的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
4、“.....所有的交易活动均通过通信网络问题。对于跨国交易,管理机制的适用问题将变得更加棘手。对于电子商务的主管机构,电子商务的高效性从客观上要求有关的各职能部门能实现有效的协同,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这就要求的管理机制又不完全致,参与各方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希望采取特定地区的管理方式,这又进步增加了适用范围确定的难度。对此美国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需要进行电子交易的州之间需要专门商定管理机制的适用个简单的电子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分别位于不同的地区,合同的签订到履行的各个环节也可能在不同的地区完成,传统商务领域中的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已无法简单地适用。同时,上述各地区所采取方式,既要充分尊重和参照国际惯例以便切入国际市场,又应坚决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基本利益......”。
5、“.....对电子商务管理机制的适用范围确定造成了困难。往往在任务,并需要不断根据技术和市场的最新发展进行调整,因此电子商务的管理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同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电子商务的管理还必须积极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效发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进步,如何保持个相对稳定的管理体制,将是电子商务管理的难点。电子商务管理职能的全面实施,需要依靠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但这两个体系的构建是个长期的发展的特点实施必要的和可能的监管措施。对于国外的经验,我们也应积极吸收其中的科学成分,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当然,由于管理上和技术上的原因,对电子商务的监督和管理将受到很大的限制,管理的对象在不断信息大国可凭借其信息优势将竞争压力通过互联网和全球化市场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市场调节能力差的国家必然首先受害。因此......”。
6、“.....在促进发展的大前提下根据本国电子商务发信息大国可凭借其信息优势将竞争压力通过互联网和全球化市场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市场调节能力差的国家必然首先受害。因此,我国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应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在促进发展的大前提下根据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实施必要的和可能的监管措施。对于国外的经验,我们也应积极吸收其中的科学成分,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当然,由于管理上和技术上的原因,对电子商务的监督和管理将受到很大的限制,管理的对象在不断发展,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进步,如何保持个相对稳定的管理体制,将是电子商务管理的难点。电子商务管理职能的全面实施,需要依靠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但这两个体系的构建是个长期的任务,并需要不断根据技术和市场的最新发展进行调整,因此电子商务的管理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同时......”。
7、“.....电子商务的管理还必须积极探索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效方式,既要充分尊重和参照国际惯例以便切入国际市场,又应坚决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基本利益。电子商务管理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管理机制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区特性,对电子商务管理机制的适用范围确定造成了困难。往往在个简单的电子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交易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分别位于不同的地区,合同的签订到履行的各个环节也可能在不同的地区完成,传统商务领域中的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已无法简单地适用。同时,上述各地区所采取的管理机制又不完全致,参与各方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希望采取特定地区的管理方式,这又进步增加了适用范围确定的难度。对此美国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需要进行电子交易的州之间需要专门商定管理机制的适用问题。对于跨国交易,管理机制的适用问题将变得更加棘手。对于电子商务的主管机构......”。
8、“.....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这就要求对目前仍基于传统的行政职能划分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进行调整,建立起统的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市场准入电子商务活动与传统经济活动显著的差别是交易活动中的虚拟和匿名特性,所有的交易活动均通过通信网络实施,而交易参与各方以匿名方式在非亲历的情况下完成交易活动的处理。这样的交易活动很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空间的各种干扰和威胁,因此需要对参与各方的身份实力和信誉度进行验证和客观评价,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这些安全措施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除般商务活动权利义务要求之外附加的权利义务要求。对于任何电子商务活动都将涉及到权利义务在参与各方之间的合理分配问题。其中法人形态的参与方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最大受益者,同时经济实力也较自然人形态的最终消费者强,因此应当承担电子交易过程的额外安全保障义务......”。
9、“.....正是由于对电子商务活动参与方的特殊要求,采用市场准入机制来强制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将成为电子商务管理的基本措施。市场准入可以将大量不具备承担电子商务基本义务条件的商家排除在市场之外,对于提高电子市场运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性具有积极的意义。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主要是针对商务活动的法人参与方而言的,主要包括各类商家含交易活动中的卖售方与买受方中介方服务机构密钥管理中心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结算金融机构物流机构等。市场准入的基本前提是各方的权利义务分配,然后根据该分配方案决定有关各方应具备的最低保障能力要求并通过市场准入机制实施。由于对交易活动的安全保障能力是个持续性的要求,因此市场准入也是个过程性的机制,应通过年检年审方式有关责任方对电子交易过程的审计追踪和电子举证义务。犯罪活动预防与惩治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计算机犯罪具有许多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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