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现实性,就是实用性,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成效率性。而且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定的合理性,我们可以试想这样个情景两人经过共谋并且共同站在屋顶上对距离米之外的开枪,此时,正准备对进行抢劫,但是知道正在进行抢劫,而对此全然不知。两人同时开枪,此时应声倒地,但是不知道是谁打死的。如果我们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由于偶然防卫的不可罚性需要防卫意识支持,那么对与来说,由于具有定的防卫意识,故而不构成犯罪而对于来说,由于防卫意识的缺失,我们就认定的偶然防卫不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按照结果无价值无罪论的观点来看,偶然防卫现实的考虑,其得出的结论无论如何都是行为无价值论所不能企及的,笔者并不是在此完全否认行为无价值论的价值和意义,只是想表明个观点,那就是,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偶然防卫无罪论更加适合我国的国情......”。
2、“.....自然无论还是均不够成犯罪,这样的结论显然是合理的,符合般人的认识的。三结论不难看出,偶然防卫无罪论,具有本身难以被取代的地位和自身自有的价值。无论是从社会公正还是秩序还是于具有定的防卫意识,故而不构成犯罪而对于来说,由于防卫意识的缺失,我们就认定的偶然防卫不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按照结果无价值无罪论的观点来看,偶然防卫对进行抢劫,但是知道正在进行抢劫,而对此全然不知。两人同时开枪,此时应声倒地,但是不知道是谁打死的。如果我们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由于偶然防卫的不可罚性需要防卫意识支持,那么对与来说,由的现实性价值。所谓的现实性,就是实用性,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成效率性。而且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定的合理性,我们可以试想这样个情景两人经过共谋并且共同站在屋顶上对距离米之外的开枪,此时,正准备受到影响。相反......”。
3、“.....这样在定程度上自然会保护相对人的法益,其实有时候更有利于私力救济的实现。三偶然防卫的直接价值偶然防卫具有相当的正义性,那就是因为其具有相当全可以归结到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中去,如果我们将偶然防卫确定为是犯罪行为,那么无形中会使得正当防卫的外延缩小,那么针对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正当防卫在定范围内的成立必然会有相当程度的偶然性,但是毕竟还是在定程度上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给加害人造成了定的损害结果,但是,该结果也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换句话说,如果该偶然防卫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完这样说,那就是尽管正义没有个明确的概念,可是每个人都拥有权利去基于种正义而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即便我们为了全社会的利益也不能对其加以侵犯。本文认为,偶然防卫具有的核心价值那便是正义。尽管偶然的防卫具联系......”。
4、“.....那就是偶然防卫具有定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属性。二偶然防卫的核心价值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正义,当然尽管正义是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可能千个人就有千种正义观,但是我们可以合理性,因为我们早就过了那个惩罚思想的时代。换句话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思想而获罪。进步说,这行为在客观上还是保护了相对的法益,具有定的正当性,同时,所谓的保护法益,与维护相当的社会关系也具有定的的意识,故而,就传统理既然有不法侵害的发生,那么行为人虽然不知道自己的故意犯罪在客观上阻止了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但是毕竟这个结果是具有定的争议性的,我们不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想法进而否定行为人行为的,结合这概念,我们可以概括出传统刑法理论中偶然防卫的特点,主要有第,行为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第二,行为人实施的故意犯罪恰好制止了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三......”。
5、“.....从另个侧面也是肯定了结果无价值论的作用和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的通说理论,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事实犯罪行为时,正巧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其行为客观上制止了他人不法侵害的行为。进步说是探讨偶然防卫就的成立是否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张明楷教授曾指出对偶然防卫的处理结论,是判断位学者是行为无价值论者还是结果无价值论者的试金石。当然,如果我们认为行为无价值论在处理些案件的时候明显们观察偶然防卫提供个基础。偶然防卫的概念和特点及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中偶然防卫的案例屈指可数,能够完全符合偶然防卫特征构成要件的案件更是万年难遇,因此,讨论偶然防卫并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那么,是不罪,即使不是犯罪既遂,但至少是犯罪未遂。以张明楷教授为主要代表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坚持防卫意志不要说,因而,偶然防卫是种正当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至此我们需要对偶然防卫的概念特点进行分析......”。
6、“.....即使不是犯罪既遂,但至少是犯罪未遂。以张明楷教授为主要代表的结果无价值论者,坚持防卫意志不要说,因而,偶然防卫是种正当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至此我们需要对偶然防卫的概念特点进行分析,进而为我们观察偶然防卫提供个基础。偶然防卫的概念和特点及理论争议司法实践中偶然防卫的案例屈指可数,能够完全符合偶然防卫特征构成要件的案件更是万年难遇,因此,讨论偶然防卫并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那么,是不是探讨偶然防卫就的成立是否真的没有任何意义张明楷教授曾指出对偶然防卫的处理结论,是判断位学者是行为无价值论者还是结果无价值论者的试金石。当然,如果我们认为行为无价值论在处理些案件的时候明显的有失公允,从另个侧面也是肯定了结果无价值论的作用和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的通说理论,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事实犯罪行为时,正巧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其行为客观上制止了他人不法侵害的行为......”。
7、“.....结合这概念,我们可以概括出传统刑法理论中偶然防卫的特点,主要有第,行为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第二,行为人实施的故意犯罪恰好制止了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三,行为人缺乏防卫的意识,故而,就传统理既然有不法侵害的发生,那么行为人虽然不知道自己的故意犯罪在客观上阻止了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但是毕竟这个结果是具有定的争议性的,我们不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想法进而否定行为人行为的合理性,因为我们早就过了那个惩罚思想的时代。换句话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思想而获罪。进步说,这行为在客观上还是保护了相对的法益,具有定的正当性,同时,所谓的保护法益,与维护相当的社会关系也具有定的联系。进而我们得出结论,那就是偶然防卫具有定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属性。二偶然防卫的核心价值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的正义,当然尽管正义是个相对抽象的概念,可能千个人就有千种正义观......”。
8、“.....那就是尽管正义没有个明确的概念,可是每个人都拥有权利去基于种正义而不受到任何的侵犯,即便我们为了全社会的利益也不能对其加以侵犯。本文认为,偶然防卫具有的核心价值那便是正义。尽管偶然的防卫具有相当程度的偶然性,但是毕竟还是在定程度上制止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给加害人造成了定的损害结果,但是,该结果也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发生的。换句话说,如果该偶然防卫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完全可以归结到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中去,如果我们将偶然防卫确定为是犯罪行为,那么无形中会使得正当防卫的外延缩小,那么针对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正当防卫在定范围内的成立必然会受到影响。相反,将偶然防卫确定为是种正当的合理的行为,这样在定程度上自然会保护相对人的法益,其实有时候更有利于私力救济的实现。三偶然防卫的直接价值偶然防卫具有相当的正义性......”。
9、“.....所谓的现实性,就是实用性,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成效率性。而且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定的合理性,我们可以试想这样个情景两人经过共谋并且共同站在屋顶上对距离米之外的开枪,此时,正准备对进行抢劫,但是知道正在进行抢劫,而对此全然不知。两人同时开枪,此时应声倒地,但是不知道是谁打死的。如果我们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由于偶然防卫的不可罚性需要防卫意识支持,那么对与来说,由于具有定的防卫意识,故而不构成犯罪而对于来说,由于防卫意识的缺失,我们就认定的偶然防卫不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这样的结论显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按照结果无价值无罪论的观点来看,偶然防卫的成立不需要防卫意识,自然无论还是均不够成犯罪,这样的结论显然是合理的,符合般人的认识的。三结论不难看出,偶然防卫无罪论,具有本身难以被取代的地位和自身自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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