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婚前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方婚前生育过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个子女,且方为独生子女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方为本市户籍,另方为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收养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个子女。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个子女。第二十七条政府另行规定。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个子女,其中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
3、“.....除本条第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人的。婚前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方婚前生育过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个子女,且方为独生子女不能自理的四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任......”。
4、“.....相互尊重。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第二十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互提供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二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社会保障和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定期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第二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5、“.....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第十九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第二十条统计卫生服务,并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产伤。第十八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时,应当提供规范优质的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
6、“.....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七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时,应当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并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产伤。第十八条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相互配合,开展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做好艾滋病和影响生殖健康的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第十九条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第二十条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7、“.....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第二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当纳入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互提供与人口管理相关的数据,实现人口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二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在作出生育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8、“.....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方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婚前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个子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方婚前生育过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个子女,且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个子女,其中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除本条第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
9、“.....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个子女。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个子女。第二十七条方为本市户籍,另方为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三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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