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安明这种药物能够减少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但是其无法彻底根除它。目前还不能得出结论,即如果在最初就接受法安明治疗,纽博得先生是否仍会遭受深静脉血栓折磨。该验尸员记录了这次由不幸引起的死亡。能在之后及时给纽博得先生提供药物治疗。约克医院验尸员唐纳德克夫戴尔表明,从月日直到手术之前,纽博得先生直都没能接受法安明治疗。如果能够在入院第天就接受心血管外科医生的会诊,那么其肯定会被要求使大面积脑损伤折磨之后,纽博得先生于月号在医院死亡。基于现有证据,纽博得先生的主治外科医生称其不能解释为何院方在开始时将纽博得先生送至骨科病区,该病区并无开售法安明的处方权......”。
2、“.....医生们决定通过手术切除其右腿膝盖以下部分。手术于月号进行,但是两天后,纽博得先生的心脏却出现骤停症状。对其进行的扫描结果显示其患有肺动脉栓塞,发病原因与深静脉血栓相关。在经受了科病区去接受种名本法安明的药物治疗,该药物的主要功效在于抑制深静脉血栓的形成。但是,在其最终被转送到心血管外科医生诊室之前,医院医护人员却地将其送到了骨科病区,并让其在那儿住了两天。月号,在其被面积脑部损伤的折磨。他的死被其亲属认为太过突然但却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其亲属目前正考虑对约克医院采取法律手段。纽博得先生现年岁,生前是名维修工人,其因感觉右脚胀痛于月日前往约克医院就诊......”。
3、“.....参考译文尸检揭示医疗事故经尸检确认,由于过失疏忽,家医院将名饱受深静脉血栓折磨生命垂危的男性患者安置在的病区内达两天之久。当其血管内形成血栓之后,史蒂芬马尔文纽博得便饱受大„,并非意外致死。文章中的第六段讲到,家的律师转达了其希望医院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而使更多其他家庭免遭类似的不幸,但是并没有说起律师不合格话说明病人在月号因大脑创伤而死亡,故不正确。文章第三段中最后句话说明了在饱受脑创伤折磨后,病人于月号在医院中死亡。从文章的第段第句话就可以判断出,病人是由于医院的失误而致死的话中这个转折词也进步说明了这点。其次是从第四五段中对法安明这种药物勿进行介绍时可看出,病人并没有及时被给予正确的药物治疗......”。
4、“.....即手术是月号进行的,而本段最后句才才被转送进行心血管诊断。本题答题线索有两点,首先在文章第二段的第二行第二句话中提到了病人本应该被给予,法安明这种药物进行治疗的,有本应做却没有做的意思,后面第三食句看出毛他是被医院容留住院了,只不过是去错了病房。从文章第二段第三行最后句话可以看出,病人起初并未被直接送至外科病房,而是被送去了骨科病房,从第二段第四行整句话可以看出,病人在骨科病房被观察了两日后答案与题解从文中第二段的第句话可以看出,病人是因为感觉右脚胀痛而去医院的,而从文章第二段的第三行最后句话,可以‟‟‟答‟‟‟答案与题解从文中第二段的第句话可以看出,病人是因为感觉右脚胀痛而去医院的......”。
5、“.....可以看出毛他是被医院容留住院了,只不过是去错了病房。从文章第二段第三行最后句话可以看出,病人起初并未被直接送至外科病房,而是被送去了骨科病房,从第二段第四行整句话可以看出,病人在骨科病房被观察了两日后才才被转送进行心血管诊断。本题答题线索有两点,首先在文章第二段的第二行第二句话中提到了病人本应该被给予,法安明这种药物进行治疗的,有本应做却没有做的意思,后面第三食句话中这个转折词也进步说明了这点。其次是从第四五段中对法安明这种药物勿进行介绍时可看出,病人并没有及时被给予正确的药物治疗。文章第三段进行了介绍,即手术是月号进行的,而本段最后句话说明病人在月号因大脑创伤而死亡,故不正确......”。
6、“.....病人于月号在医院中死亡。从文章的第段第句话就可以判断出,病人是由于医院的失误而致死的„,并非意外致死。文章中的第六段讲到,家的律师转达了其希望医院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而使更多其他家庭免遭类似的不幸,但是并没有说起律师不合格这样的信息。参考译文尸检揭示医疗事故经尸检确认,由于过失疏忽,家医院将名饱受深静脉血栓折磨生命垂危的男性患者安置在的病区内达两天之久。当其血管内形成血栓之后,史蒂芬马尔文纽博得便饱受大面积脑部损伤的折磨。他的死被其亲属认为太过突然但却并非完全不可避免,其亲属目前正考虑对约克医院采取法律手段。纽博得先生现年岁,生前是名维修工人,其因感觉右脚胀痛于月日前往约克医院就诊......”。
7、“.....该药物的主要功效在于抑制深静脉血栓的形成。但是,在其最终被转送到心血管外科医生诊室之前,医院医护人员却地将其送到了骨科病区,并让其在那儿住了两天。月号,在其被转送至心血管病区小时后,医生们决定通过手术切除其右腿膝盖以下部分。手术于月号进行,但是两天后,纽博得先生的心脏却出现骤停症状。对其进行的扫描结果显示其患有肺动脉栓塞,发病原因与深静脉血栓相关。在经受了大面积脑损伤折磨之后,纽博得先生于月号在医院死亡。基于现有证据,纽博得先生的主治外科医生称其不能解释为何院方在开始时将纽博得先生送至骨科病区,该病区并无开售法安明的处方权......”。
8、“.....约克医院验尸员唐纳德克夫戴尔表明,从月日直到手术之前,纽博得先生直都没能接受法安明治疗。如果能够在入院第天就接受心血管外科医生的会诊,那么其肯定会被要求使用法安明。法安明这种药物能够减少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但是其无法彻底根除它。目前还不能得出结论,即如果在最初就接受法安明治疗,纽博得先生是否仍会遭受深静脉血栓折磨。该验尸员记录了这次由不幸引起的死亡。纽博得先生家的律师金丹尼尔斯声称,纽博得先生的家人希望医院能够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以避免之后类似不幸事件再发生在其他家庭。约克医院国民保健服务基金会的名女发言人在声明中指出我们在这艰难的时刻,向史蒂芬,纽博得家表示最深切的同情。补全短文第十二篇,练习......”。
9、“.....而文中对免疫系统的首次提及是在该选项的上句话,即描述过敏反应是免疫系统的活动,该选项故而可被视为是对上句话的补充与说明。本题做题线索有两点,首先是上下文,本段前几句都是对抗体的描述与介绍,故与选项主题相符,同时第二个做题点为逻辑顺序词,本段的第句话中提到了,而该选项中又有了,这两个逻辑顺序词也构成了解题线索。该选项在文章的第四段,讲的是过敏反应在特殊人群中的反应,选项的意思为过敏反应是具有遗传性的,与该段后句相对应。文章第五段主要讲的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两个例子,缺少中心句,而选项恰好能对这两个例子进行概括说明,故答案为选项。该选项为概括总结项,是对前文说的内容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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