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公司登行使优先购买权......”。
2、“.....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公司登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
3、“.....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监事会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设至二名监事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4、“.....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人,由全体监事过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5、“.....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人有限公司应当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6、“.....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人有限公司应当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7、“.....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8、“.....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9、“.....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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