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这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由市场理念与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冲突导致的服务与收费的矛盾。在服务与收费方面,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常常互相侵权业主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服务不周的名义拒绝交纳本应交纳的费用,致使物业管理费收费率低物业管理企业则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以押金罚款等乱摊成本,以停水停电相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对业主进行强制管理,挤占公与物业管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出现些矛盾和分歧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导致矛盾难以解决甚至进步激化的原因主要在于分歧和纠纷产生之后,没有个比较好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矛盾冲突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疏导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让矛盾的方当事人来沟通往往会使人产生不公和偏袒的感觉。而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的话,行政主管部门也往往难以有效化解矛盾,甚至常常以发生矛盾的双方民事当是种委托服务关系......”。
2、“.....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有些得到了消除或缓解,有些仍然尖锐地存在着。总的说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矛盾是新老体制交替导致的建设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级国家机关,所以它没有权力指导和监督另外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缺陷的存在,必然导致业主权与物业管理权之间产生冲突。二业主与物业公司利益冲突的主要类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第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而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性社团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非商业性社团应该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不管什么社团都不应当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四是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机关缺乏合法性确,具备操作性,只提倡而不做硬性规定......”。
3、“.....三是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机关缺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物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该条虽然规定了业主选择物业管理者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不易操作。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立法的目的本来就是要细致精因此,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妥当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应是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应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合同。二是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难以保障然存在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确定,导致业主权利得不到真正的保障。依我国现行法,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实体法的权利能力,真正法律上的权利主体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的代表机构。,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了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4、“.....使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然而,综观我国现有的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的状况,可以发现该制度仍较好的改善和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加派保安以及设置安全防控系统使小区更为安全有序,从而保障了社区的稳定和谐。推动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在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民群众生活质量工作环境方面,物业管理具有以下功能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物业管理企业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为小区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如绿化维修保洁等,使得生活环境和质量有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立法目的,体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提高和改善人发企业业主与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与开发企业业主与相关部门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
5、“.....从物业管理条例的总则当中可以看出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法混乱之后,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部全面规定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得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它较好地明确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开识的日益觉醒,由传统住房管理机构发展而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服务对象业主的矛盾却日趋紧张。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年静安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件,较年的件上升了。这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立业管理之间。物业管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新兴的个行业。这个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以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促进住宅小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权利意的摩擦和矛盾不断增多,有的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其中有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有业主与相邻业主之间的矛盾,有业主与小区公众利益的关系协调问题......”。
6、“.....多发生在业主与物业的摩擦和矛盾不断增多,有的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其中有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有业主与相邻业主之间的矛盾,有业主与小区公众利益的关系协调问题,但最具代表性和普遍性的利益冲突,多发生在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物业管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新兴的个行业。这个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善以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促进住宅小区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由传统住房管理机构发展而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服务对象业主的矛盾却日趋紧张。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年静安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件,较年的件上升了。这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立法混乱之后,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部全面规定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得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7、“.....特别是对业主在物业活动中的权利作出了些规定。从物业管理条例的总则当中可以看出其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立法目的,体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工作环境方面,物业管理具有以下功能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物业管理企业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为小区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如绿化维修保洁等,使得生活环境和质量有了较好的改善和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社区。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加派保安以及设置安全防控系统使小区更为安全有序,从而保障了社区的稳定和谐。推动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在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
8、“.....丰富了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了居民的身心健康,改善了邻里关系,使人居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然而,综观我国现有的业主权及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的状况,可以发现该制度仍然存在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确定,导致业主权利得不到真正的保障。依我国现行法,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实体法的权利能力,真正法律上的权利主体是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的代表机构。因此,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妥当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应是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应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合同。二是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难以保障。物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该条虽然规定了业主选择物业管理者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不易操作。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立法的目的本来就是要细致精确,具备操作性,只提倡而不做硬性规定......”。
9、“.....三是业主委员会的登记机关缺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业性社团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非商业性社团应该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不管什么社团都不应当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四是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机关缺乏合法性。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第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而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级国家机关,所以它没有权力指导和监督另外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些缺陷的存在,必然导致业主权与物业管理权之间产生冲突。二业主与物业公司利益冲突的主要类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当是种委托服务关系。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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